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

12港人案 10人判囚7个月至3年 2少年被遣返

大批传媒守候在天水围警署外,等候被押送回港的2名未成年港人。

12名青年涉逃往台湾途中遭公安截获扣押逾4个月后,深圳盐田周二(29日)宣判。其中邓棨然判3年,乔映瑜判2年,等其他人判7个月。另外,2名未成年廖子文及黄临福,同日早上约11时由深圳警方移交香港警方。

深圳盐田区法院周二早上10时半对“12港人案”公开宣判,以“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判处邓棨然3年,罚款2万元人民币(下同),判处乔映瑜囚禁2年,罚款1万5000元;以“偷越边境罪”对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7个月,罚款1万元。法院表示,10人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通告案情指,2020年8月,邓棨然、乔映瑜根据他人安排,策划组织多人从香港偷渡至台湾,并由邓棨然购买偷渡船只。8月23日凌晨,邓棨然、乔映瑜分别联络郑子豪、张铭裕、张俊富、严文谦、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以及廖子文、黄临福(按不起诉处理),在西贡布袋澳码头会合,共同乘坐邓棨然驾驶的船只,企图偷渡台湾。8时许,偷渡船只在省管辖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获,邓棨然等人被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法院认为,邓棨然、乔映瑜组织他人偷越边境,人数众多,构成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而被起诉的8人违反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边境,情节严重,构成偷越边境罪。邓棨然和乔映瑜是受他人组织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另外8人则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又透露,除香港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外,跟日前庭审一样,有被告人“家属”旁听案件的公开宣判。

警方交代接收二名未成年港人详情。

至于其余2名未成年人士黄临福和廖子文,法院通告并指,对自愿认罪认罚的未成年的黄临福、犯罪时未成年的廖子文,以偷越边境罪作出不起诉决定。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随后再发出通告指,黄临福及廖子文今日已被遣送出境。

消息指,涉及偷渡案在深圳一直被拘留的其中两名未成年港人,早上11时移交香港警方。香港警方于中午12时会见传媒,交代接收由 大陆执法机关送回两名疑犯的事宜,出席的包括商业罪案调查科署理总警司郑丽琪,以及西九龙总区刑事部高级警司曾仲斌。

据了解,两名涉案人入境香港后,需要按防疫要求隔离,随后会就本身在港涉及的案件出庭。

12港人案一直被质疑港府当局配合执法以及大陆公安越境执法,引发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12人被关押期间家属一直被拒绝会面和无法聘请律师,遭致各界批评,国务院多次批评中共当局政治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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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希望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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