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8日星期六

薄谷案暗藏玄机 大连“尸体加工厂”引黑幕

【大纪元2012年08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净报导)近日,谷开来、张晓军因谋杀海伍德案在合肥开庭审理,中共一直将谋杀原因归结为经济纠纷,据大纪元独家信息:谷开来是中共活摘器官的主谋,在她和薄熙来的指挥下,大连是最早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地方。随着谷案而再次掀起喧然大波的大连人体标本加工厂及尸体展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质疑,惊人的黑幕正徐徐拉开。

评论认为,薄熙来与王立军案对中共政局冲击很大,如今审判谷开来案可以说是对前者造成的影响进行切割。众多内幕一旦公开曝光,这对中共政权将是一个致命打击。

全球最大"尸体加工厂"的尸源来自中国警方

中国向全球出口的不仅仅是玩具、服装,还有人体标本。在世界各地巡展的绝大部份尸体标本来自大连两家尸体标本加工厂,一是由德国商人哈根斯投资与大连医科大学隋鸿锦于1999年联合创立的冯哈根斯生物塑化(大连)有限公司,另一个是隋鸿锦于2000年创立的大连医科大学生物塑化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大连鸿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建成全球最大的"尸体加工厂"。

同时,鸿峰公司在中国开设第一家固定展馆---"生命奥秘展览馆",展出包括受到各方争议的"母子同体"孕妇标本、婴儿等人体标本。鸿峰和哈根斯的区别在于,哈根斯的展览尸源来自世界各地,而鸿峰公司的尸源全部来自中国。

近日,隋鸿锦的鸿峰公司和美国第一展览公司(Premier Exhibitions Inc)建立的bodies the exibition(身体展览)的官方网站上,出现了一条免责声明。也是在微博上流传,声称是哈根斯的声明,实质上,这条声明出自哈根斯现在的竞争对手,也是他曾经的学生隋鸿锦。

声明内容: 本次展览的全身尸体以及人体各部位、器官、胎儿和胚胎来自于中国公民的尸体。这些中国公民的遗骸来自于中国警方,中国警方可能是从中国监狱获得,因代理关系我们无法独立核实他们是否属于被关押在中国监狱中被处死的人。

在媒体、网络广泛关注中国人体标本加工厂和尸体展后,与之相关的公安、监狱、医学院、医科大学、红十字会等参与部门也逐渐浮出水面。为此,网络中不断发出质疑声:如此多的尸体,健全的尸体,竟然还有一位年轻的母亲和肚子里的婴儿,他们是怎么来到这里被制成标本的?尸体的来源合法吗?有一天,其他人会不会落到那个恐怖工厂冰冷的肢解台上?

评论:"当局无法解释,公众有理由推断此事是政府行为"

2003年至2004年间,中国大连成为全世界最大的人体塑化加工基地。甚至中国官方媒体都质问那么庞大的所谓"来源不清楚"的众多尸体,是从哪里来的呢?

据报导,中共当局1996年后推行用死亡注射代替子弹的处决方式,而辽宁当局1999年起大力推行死亡注射,辽宁每个城市,尤其是大连、沈阳和锦州,在推行死亡注射处决死刑犯的过程中走在最前列,辽宁省最高法院在2009年宣布,辽宁已成为中国大陆第一个全部用死亡注射针代替子弹处决的省份。

对此,安徽异议人士、原检察官沈良庆表示,如今网络中都在质疑尸体来源不明,前段时间卫生部官员还声称捐献器官者多来自死刑犯。但是大家都知道,中国人有很多传统观念,通常作为一个家庭谁会将死者亲属的尸体、器官主动捐献甚至制作成标本进行展览,这是非常不人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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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2/8/18/n3662563.htm薄谷案暗藏玄机-大连"尸体加工厂"引黑幕  美东时间: 2012-08-18 07:43:42 AM 【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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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18大前中共“维稳” 整肃媒体

【大纪元2012年08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综合报导)在中国大陆媒体界,北京日报集团被归为左派,其中北京日报党组书记、社长梅宁华是左翼传媒的大将。南方报业集团被归为自由派。近来大陆左、右派报业高层都传出异动,香港媒体认为,中共为求"维稳"先"净化"舆论环境。

据香港东方日报报导,今年3月薄熙来被解除重庆市委书记职务后,北京日报一篇"总书记并非凌驾于党的中央组织之上的最高机构"文章,将矛头对准国家主席胡锦涛,引起外界侧目,据传此文的幕后操盘手就是梅宁华。他因此付出政治代价,在中共18大代表的选举中落选。据传为胡锦涛亲信的前北京市长郭金龙在转任北京市委书记后没多久,迅速派出宣传部副部长严力强取代梅宁华的北京日报党组书记职务。

报导说,但当局在整肃左翼媒体的同时,对自由派传媒也不手软。南方报业集团近年声势强大,俨然与中共中宣部分庭抗礼,如何整肃成为政治难题。今年5月,新华社副社长庹震任广东省委常委,接替林雄出任省委宣传部部长;同时,南方报业集团党委书记由新华社广东分社前社长杨健接替杨兴锋,广东宣传部门最重要的2个职位接连更替,备受关注。

报导认为,在18大召开前夕,各种谣言、揣测纷起,中共在此时杀一儆百,求"维稳"先"净化"舆论环境。

梅宁华挺薄熙来为周永康公开站台惹祸

在3月15日薄熙来被免去重庆市委书记职务后,3月31日胡锦涛正在外访时,在刘淇控制下的《北京日报》突然以《我党最高领导人何时称"总书记"》为题刊文,矛头指向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文中称:"总书记并非凌驾于党的中央组织之上的最高机构,强调集体领导。"

《大纪元》此前报导称,《北京日报》3月31日的这篇"总书记不能凌驾中央"的文章,系《北京日报》社党组书记、社长梅宁华根据某些上层人士召集的一个秘密会议精神谋划的;最初,他们希望这篇文章由《求是》杂志发表,以取得更大的影响。但这篇文章剑锋所指,显然就是胡锦涛,因此《求是》杂志考虑再三,终未发表。于是梅宁华只能将它发表在《北京日报》。

据重庆副市长黄奇帆和薄熙来亲信吴某交代,梅宁华也是接受薄熙来钱色资助的二百余位重要角色中的一个人物。另据《求是》杂志的资深媒体人士透露,薄熙来被撤职后由某高官的秘书秘密在北京昆仑饭店秘密召集一个力挺薄熙来的会议,梅宁华也有出席。

(责任编辑:李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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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陪教”揭湖北省“法制教育所”黑幕

【大纪元2012年08月18日讯】2012年8月18日,《明慧网》报导了一名曾在湖北省"法制教育所"做过陪教的所见所闻。文章称,该"法制教育所"利用下毒、电击、打毒针、罚站、强制洗脑、灌食等残酷手段迫害坚定修炼的法轮功学员,已经迫害死了好多法轮功学员了,这里绝对不是人待的地方,比黑社会还黑,绝对是个"人间地狱"。

文章称,这位陪教因退休后不愿在家闲着,朋友就热心的帮他介绍了一份工作,每月工资二千~三千元,另外还包吃包住,什么也不用赣,每天就是看看电视、跳跳舞。他一听乐坏了,怎么还有这么轻松的工作呀,立即就和朋友一起坐火车到武汉上班去了。上班地点离武昌火车站不远,就在洪山区板桥省女子劳教所隔壁。干了一段时间,他才发现,这里不是人待的地方,比黑社会还黑,绝对是个"人间地狱"。

这位陪教说,该单位隶属于省司法厅和省"六一零"管辖,进去后,大铁门一关,谁也不许自由出入,内有一栋四层高的楼房,是一个专门关押法轮功学员、给他们洗脑的地方,其实就是"六一零"秘密私设的公堂,里面气氛阴森恐怖,尤其夜间,胆子小的都吓得睡不着觉。这个庭院似的大院里有四种人:司法警察,帮教人员,法轮功学员,陪教人员。

陪教人员和被抓来的法轮功学员住在一楼。一楼约有二十间房,三人住一间房,两个陪教监视一名法轮功学员,这里最多时可关二十几名法轮功学员。实行滚动办班制,五十天为一个周期,从不休息,过年除外。每个法轮功学员的所谓"学费"两万元左右,两个周期就得交四万元,有的是法轮功学员单位出钱,或街道或村委会出钱,也有的是各级政府"六一零"交钱,当然,很多最终都要从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腰包中勒索出。

由各地"六一零"下命令,国保大队负责抓法轮功学员,每天都有外地警车如黄石、十堰、黄梅、安陆、公安县、浠水等往这里送法轮功学员,很多法轮功学员都是穿着睡衣、拖鞋就被绑架来了。有一天,一家被抓来了三口人,也有一家母女同时被抓进来的。

陪教每天早上八点三十分开会,司法警察喻春华是队长,负责给陪教人员布置任务:监视法轮功学员的一举一动并随时报告警察,夜间不许关灯睡觉,两个大灯管通宵开着,不许学员炼功、打电话和家人联系,上厕所、洗澡必须开着门,二十四小时开着电视等等。而且法轮功学员不"转化"(即写保证书脱离法轮功)陪教也不能回家,"转化"了才可请一天假,但晚上必须回来睡觉。陪教每天只能在吃饭后在院子里转上几圈,平时只能呆在各自房间里睡觉、看电视,没有自由。法轮功学员则连房门也不能出,只能呆在房间里。

帮教人员是原来练过功,但后来被转化了,现在被聘来帮助警察转化法轮功学员的人,按老百姓的通俗说法就是叛徒,按少林、武当各门派的说法就是已经背叛了自己的师门、欺师灭祖之人,法轮功学员叫他们"犹大"。约有十个人做帮教,他们每月工资元一千左右,转化一个法轮功学员另有奖金,每月休息四天。帮教都是下面各县、市的人如:黄石的杨惠珍、戴某、张凤琴、老吴,十堰的姚淑芳、路英、肖扬荣、李林祥、邹红萍,云梦的丁星樵、包爱华等等。他们住在二楼北面,二楼南面是教室,是专门给法轮功学员所谓"上课"的地方,不让陪教进去。陪教早上八点把法轮功学员送到教室门口,就下去了,到晚上九点,再去教室接回来。二楼有个医务室,男医生叫万军,四十多岁,女护士叫小洪,二十多岁。还有个大教室,专门上法律课、看电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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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书】中国黑暗信访现状

【大纪元2012年08月18日讯】2012年8月16日,上海市闵行区访民金月花注册了国家信访局网上信访帐号,想把自己的信访事项通过网上信访来督促地方解决。可是结果匪夷所思,金月花作为一个中国公民的网上信访权利被国家信访局剥夺了。

金月花无故被剥夺网上信访权利

金月花数次欲提交信访诉求被以验证码不对为由拒绝登记。金月花委托郑州访民刘红霞用刘红霞的帐号来登记反映金月花的诉求,也被以验证码不对为由拒绝登记。


金月花委托郑州访民刘红霞用刘红霞的帐号来登记反映金月花的诉求,也被以验证码不对为由拒绝登记。(访民提供)

网上信访记录查询不了

郑州访民刘红霞2011年1月以来三次网上信访登记显示,但点击查询却出现了退出系统,以视频为证。

走访多次无果

自2000年营业房被上海闵行区政府非法强拆以来,金月花到北京上访已经160多次,跑遍北京所有的信访窗口被来回踢皮球,非但没有得到安置补偿还无辜遭到地方政府更加严厉的打击报复。

自2007年以来,刘红霞多次走访,国家信访局以及各级信访部门从未开过一份转函,中间总共接谈两次也没有任何结果。公安部只拉身份证就让走,最高检察院接谈两次,把人打发走不给任何结果。

自2005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沈福田被公安分局巡警队长吴天明等人殴打致轻伤以来多次各级信访部门走访无果、被来回踢皮球,省公安厅王刚(警号为000095)造假公安信访覆核意见书,当地派出所郑刚多次栽赃陷害造成离婚。

上海维权人士每个星期三都不约而同地来到上海市信访办门口要求依法处理诉求,无果。每个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四他们都来到北京最高法要求立案、星期五到国家信访局集体访要求解决诉求,最高法和国家信访局非但不接待还把人强制关押到北京"久敬庄"。

信访遍布各层官员无果

金月花"非法强拆"一事邮寄至各级政府官员已达6万多封,无果。刘红霞仅"盗窃案"一事已经发电报、挂号信、特快专递、同城快递、平信2000多次,无果。沈福田被迫害一事已经邮寄信达600多封,只被公安要求"高价赔偿"了事,对涉案警察不做任何处理。

以上事实证明,国家的信访条例第33、34、35条关于信访案件处理期限的规定形同虚设;国家的信访条例第40条关于依法处理信访责任人的规定形同摆设。请国家领导人落实2012年7月14日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切实做到桩桩有人管、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精神,依法解决我们的诉求。

(责任编辑:郑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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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书】爱人被害达七年 凶手翻供逍遥法外

【大纪元2012年08月18日讯】尊敬的陈书记:您好!

我叫张燕青,是一名太钢内退职工,是被害人程志华的丈夫,家住在省中研宿舍高层住宅10层西B。

2006年4月24日,同住省中研宿舍高层住宅15层西A的董承虎以做焦煤生意为由,骗取我爱人数十万元。直到被害人房屋抵押到期,及借款人催要至事情败露后,丧心病狂的董承虎遂产生杀人念头,导演了一场杀人惨案。先将被害人丈夫以去外地接工人为由支走,后将被害人残忍的掐死于家中,并把10层电梯门撬开,将尸体扔到电梯井底部摔得粉身碎骨、惨不忍睹,造成了06年五一节前轰动太原市影响极其恶劣的重大杀人抛尸案件。

惨案发生后,经公安迎泽分局缜密细致的侦查并掌握了大量的杀人证据后,于同年4月28日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将董承虎抓获归案。在公安机关,董承虎在大量确凿的证据面前,第一时间如实交代了自己整个精心策划的一场谋财害命的杀人全过程。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于同年11月23日,以明确认定董承虎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故意杀人罪将董承虎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7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竟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杀人凶手董承虎无罪释放。以这样荒唐滑稽的结论就了结了轰动一时的,对本市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血淋淋的人命大案,这怎么能对得起无辜的死者?怎么能对得起法院公平与正义的形象?怎么能对得起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怎么能对得起民众对"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期待?

这本该是场正义与庄严的审判,但庭审过程中却发生了很多令人匪夷所思的奇怪现象,令我们死者的家属感到非常的寒心,极其的愤慨!

一、首次开庭前,我方证人与家属到了开庭时间迟迟不让进场,直到点名开始我方重要证人还没放行进场,等我方证人及家属进入法庭被告知名单已经点过,我方证人就应此失去了作证的机会,这其中包括:被害人的同事及邻居等关键证人。而凶手家属早已在开庭规定时间提前安排进场等待。如此不公的有意安排和良苦用心其目的用意何在?

二、公安迎泽分局公安刑事司法鉴定书认定死者系被人掐死后抛尸,对此嫌犯董承虎也供认不讳。在尸检时,我们家属在现场也看到死者脖子上有一枚贰分硬币大小的红印,但法院却全然不顾这一关键事实,这一关键证据不予采取,不知道法院是出于什么目的。

三、被告人董承虎在公安局和在法院的供述前后矛盾、漏洞百出,而且当庭翻供、拒不承认认识被害人、与被害人有任何关系。且在七个月后法庭第二次开庭,某某法官在庭审中则有意突然提问凶手,与被害人是否认识时,此时凶手竟然很爽快的承认与被害人认识,并有过性关系。这令我们家属及全场一片哗然。甚至从法院判决书中都能明显看出"比如第12页法院认定董承虎并不知道死者程志华的手机号,可是仅在春节董承虎和死者有短信的来往",又比如,据凶手董承虎供述在作案时间段里碰见了邻居杜建宁,且杜建宁也证实了当天在同一时间段内看见凶手董承虎从死者家中出来并且行为举止异常,没乘坐电梯而是从十层楼梯徒步走下,这一重要线索环节,法院居然没有叫次证人出庭作证。这些明显的纰漏法院竟然没有做出行为,而是轻易采纳了董承虎的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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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书】上海命案迷雾 被枪决者到底是谁?

【大纪元2012年08月18日讯】白发老太唐伍妹十四年状告雇凶杀人案审判有误、真凶被调包,各级公检法均回避不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一章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照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登记专案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但是,1995年发生在上海的一起朱永兴雇凶杀人案,被判决执行死刑的杀人凶手"杜文生"的身份,却让人如坠雾里,围绕"杜文生"身份调查出现的事实证据和本案事实不清的诸多疑点,被二个凶犯合谋杀害的曹国良的母亲——已年届75岁的唐伍妹苦苦奔走于沪、京之间,要求政法部门给予解释和说法。在法院审判时看到过真凶"杜文生"的唐伍妹和女儿,对照已被执行枪决的非真凶本人的照片,泪眼问苍天:真凶"杜文生"究竟在哪儿?被调包执行枪决者究竟是谁?为此,唐伍妹每年长驻北京数月,进京上访80余次,上海上访几百次,但都未得公检法相关部门的任何说法。四级法院乃至检察院对她的答覆,全部回避了她提出的上述事实与疑点,仅仅围绕、针对检察院的公诉,作出原判决和裁定并无不当的裁定和信访终结书,要求她息诉罢访。然而,唐伍妹怎能接受如此疑点重重、真凶被调包的息诉要求呢?她说誓死也要将此情况搞个水落石出!

一、案件事发起因和审判、申诉过程

唐伍妹,1935年3月7日出生,住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康家村李家楼30号,生育三女二男。31岁时唐伍妹的丈夫病亡,时年最小的孩子6岁,最大的孩子14岁,她独自含辛茹苦种地养大他们,其中的辛酸非常人能够体验。孩子们长大后,都非常的孝顺,按理她可以含饴弄孙、安度晚年。但95年发生的一件惨案,却彻底打乱了她平静、安逸的生活,她非但遭受了老年丧子、司法不公的横祸和厄运,还因此走上艰难的告状之路。遗憾的是,虽然她坚信此案有疑,但由于她无法用文字、法律正确表述、维护自己的冤屈和权益,故更是比别人付出了艰辛、昂贵的代价。
1995年2月17日,同村村民朱永兴毫无根据地怀疑唐伍妹年届40岁的儿子曹国良与他妻子有染,买凶雇佣曾与他同监的狱友外地人"杜文生"潜入曹家行凶,杜见家中无人便窃取财物计一万零八百余元。18日晚6时许,杜文生再次携带匕首窜入曹家,对曹国良猛刺数刀,致其死亡。

此案经家属和村民提供线索,公安迅速侦破并将凶杀案主谋朱永兴和被雇者"杜文生"抓获。

1995年8月2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杜文生"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朱永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见附件六-1)

杜文生和朱永兴均提起上诉,1995年10月2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书(见附件六-2)。杜文生被执行死刑,朱永兴则经多次减刑,于2004年4月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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