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

中联办:两办不是一般意义上“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拥有监督权

香港中联办资料图片
资料图片 ? 法新社图片

(来源:法广RFI 作者: 弗林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香港中联办官网4月17日刊登了提题为,“香港中联办:所谓‘中央干预香港内部事务’是对的故意曲解”的发言人问答记录。中联办发言人表示,中央对港工作部门依据中央授权履行职责,有权力也有责任对香港事务发言发声,香港社会少数人提出所谓中央干预香港内部事务之说,完全是对基本法的歪曲。

香港立自去年10月复会以来,首个工作是选出内务委员会主席。去年担任内会主席的建制派李慧琼今年再次竞逐主席,因此她不能主持选举,交给去年的委员会副主席、泛民主派议员郭荣铿主持。但委员会召开多次会议后,至今仍然未能选出主席,委员会停摆,无法展开其他工作。近日,港澳办和中联办分别发布声明,批评郭荣铿“拖延”选举委员会主席,连带令立法会无法正常运作。其中,来自港澳办的声明更指,郭荣铿可能触犯“构成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中联办的声明亦认为,这种“拉布”行为是违背立法会议员的就职誓言。对此,郭荣铿和全体泛民主派议员曾反驳来自港澳办和中联办的声明,认为内会纯属香港内部事务,中央的做法违反《基本法》第22条不可干预香港内部事务的规定,有违“一国两制”。

在最新公布的这一新闻稿中,中联办发言人对此回应称,“中央对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政策,但高度自治并非完全自治,特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立法权,均来源于中央授权。被授权者须对授权者负责,授权者对所授出的权力拥有,这个道理不言自明。”中联办发言人称,“国务院港澳办和香港中联办是中央授权专责处理香港事务的机构,不是基本法第二十二条所指的一般意义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当然有权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与特区关系事务、基本法正确实施、政治体制正常运作和社会整体利益等重大问题,行使权,关注并表明严正态度。”

该发言人还表示,“这不仅是履职尽责的需要,也是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权力。否则这两个机构如何推动‘一国两制’在香港贯彻落实?‘两办’就立法会无法正常运作发声,其正当性、合法性毋庸置疑。少数人身为法律专业人士,完全了解这个逻辑,却拿第二十二条指责‘两办’发声,不仅是对基本法的故意曲解,也是对社会民意的刻意误导。”

中联办发言人还说,“应当说明的是,基本法赋予了香港立法机关法定权力,也同时规定了其法定职责。立法会议员有责任和义务依法履行职责,以共保立法会依照基本法正常履行职能。郭荣铿等一而再再而三地恶意‘拉布’,阻碍内委会选举主席,导致各项经济民生法案无法正常审议,严重影响香港社会和市民利益,显然违背了基本法赋予立法会议员的法定职责。当立法会不能正常履行基本法赋予的宪制责任,特区政治体制无法正常运作,香港市民的整体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中央当然不能坐视不管,必须过问和监督,这是依法治港的需要,是确保香港稳定繁荣的需要,也是维护市民利益的需要。”

中联办发言人提到,“我们注意到,就在广大市民强烈谴责反对派蓄意瘫痪立法会内委会之时,又有反对派议员对媒体声称,不排除在立法会否决第二轮政府基金。正如社会人士所言,反对派这种为一己政治私利置香港市民人身安全和民生福祉于不顾的恶劣行径,已经令人‘忍无可忍’。”

对此,香港泛民派多个代表则在随后对中联办发布的这一新闻稿内容提出质疑和批评。据香港电台报道,身处事件中心的公民党郭荣铿回应,“指中联办的说法将‘一国两制’撕破、令第22条形同虚设,感到极度遗憾”。他表示,中联办今日再次对香港内部事务指指点点,但不会影响他继续主持会议,又认为中联办应该明确指出他违反哪一条、哪一节的议事规则,指自己的行为没有偏离誓言。此外,公民党党魁杨岳桥亦批评称,中联办的说法是玩文字游戏,认为缺乏理据。另一名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认为有关言论是将《基本法》、“一国两制”彻底践踏,将第22条自行释法。

对于文中指,中联办及港澳办不是《基本法》第22条所指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则要求中央返回《基本法》的初心,实施高度自治,又指立法会内务守则并非附属法例,干预等同质疑主席梁君彦及建制派的能力,担心未来中央会干预立法会,以至其他社会运作。在民间,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提出,中联办的声明令他感到忧虑,似乎要显示他们有权干预香港一切事务,若港澳办与中联办不受《基本法》第22条规管,言下之意,他们不单可以“出声”、甚至作出干预都是合法,这会是对一国两制很新的解读。

而在港府方面,对于中联办再作回应,香港政务司司长张建宗称,“‘两办’对香港事务发表意见,是理所当然及天经地义。”他说,无论从宪制层面,管治层面还是实际操作上,两办对香港事务的表态及关注绝不构成任何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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