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6日星期四

警方望判监 法庭判烧国旗男子为社会服务240小时

2020年3月8日,香港警察试图驱散集会抗议的人群。
2020年3月8日,香港警察试图驱散集会抗议的人群。 REUTERS/Tyrone Siu

(来源:法广RFI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在中方传媒指香港判处损毁人士的刑罚过轻之际,法庭拒绝要求等候上诉庭可能对另一宗烧国旗案判以更重刑罚之后才判案,昨(15日)天判处承认于去年9月在游行期间在屯门践踏和焚烧国旗的男子邓智乐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侮辱国旗罪的最高刑罚是入狱三年或罚款五万元,过往案例显示,初犯者多被判处到机构无薪工作的社会服务令。不过,代表警方提出检控的,不满一名于沙田反修例活动中把国旗丢进水池的学徒罗敏聪只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要求司法机构中第二高的上诉庭复核刑期,指案件的严重情度属中至高等,而原审法官未考虑阻吓性等因素,建议改为判处监禁。上诉庭上月初听取陈词后,押后裁决。其裁决将对下级法院有约束力。

控方在昨日有关邓伯乐的案件判决前,向裁判法院申请押后判刑,以等待上诉庭就另一宗相关案件的复核裁决,但署理主任裁判官张洁宜认为,判刑原于1月底作出,但因武汉延迟,且上诉庭颁布判辞的时间未定,再押后案件对不公平,拒绝延迟,驳回控方申请。

根据案情,21岁被告邓智乐在去年9月21日的屯门反修例游行中,与另外两人把屯门大会堂平台的国旗扯下来焚烧和践踏。警员其后在元朗截停及拘捕被告,被告早前在庭上承认触犯侮辱国旗罪。

署理主任裁判官张洁宜判刑时指出,任兼职的被告怀有理想,其上司亦形容他勤奋和热爱生命,考虑到被告犯案后已有悔意,坦白认错且有深刻反省,相信他犯案只是出于一时冲动,故接纳感化官建议,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判处他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律政司闻判后,表示会研究判决理据,再决定需否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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