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

律师辩护获满堂掌声 当事人仍被冤判

【大纪元2011年12月31日讯】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瑞昌法院对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北京三名维权律师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赢得了旁听席上和当事人长时间的掌声。最终由于证据无效,法院不得不休庭。可是瑞昌市法院却在十二日十六日对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三年。

据明慧网报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江西省九江市法轮功学员姚凤兰、张代娣、韩玉明、周美丽在瑞昌市贴真相不干胶,被瑞昌警察绑架。十月十二日瑞昌法院对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北京三名维权律师到庭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

律师辩护说,我的当事人只是信仰和炼功,不属于组织,也没有破坏那一条法律实施。至于你们在他家搜来的书和光盘,是他们应该拥有的。根据《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第三十六条规定,他们的行为符合《宪法》。说我的当事人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不成立,应将我的当事人无罪释放。

事实上,法轮功学员张贴传单,是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权利,也是在维护其他民众的知情权,不仅无罪,而且有功。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害人的邪教。中共假借法律陷害法轮功学员,是中共在利用邪教组织在破坏法律实施。

律师最后呼吁:请各位法官尊重宪法、尊重公民的权利,敢于坚持正义,承担起历史的责任,要无愧于自己的良知,真正实践法治精神,判被告人无罪,予以无罪释放。

一些警察听说北京来了律师,兴冲冲来听,听了半天,原来法轮功所做的都是合法的,是公检法的警察在对法轮功犯罪,有的警察中途退了出去。

有的法轮功学员家属以前认为政府不让炼,炼了就犯法,听律师一讲,原来是政府在骗人,真正违法的是中共政府,家属非常气愤。退场时,家属斥责公诉人,公诉人低头不敢做声。

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赢得了旁听席上和当事人的长时间的掌声。法官却说,不许鼓掌!

最终由于证据无效,法院不得不休庭。可是瑞昌市法院却在二零一一年十二日十六日对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三年。

法轮功简介

法轮功也称法轮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法轮功以真善忍为修炼原则,包含五套缓慢、优美的功法动作。法轮功历史极其悠久,过去都是历代单传。法轮功在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先生开始在中国社会公开传授,因为袪病健身及善化人心的效果显著,而受到将近一亿中国人民的喜爱。如今世界有一百多个国家的人修炼法轮功(详情见法轮功洪传世界各地)。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在利欲薰心与个人妒忌的双重作用下,时任中共领导人的江泽民没有经过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违法的下令打压法轮功。江氏集团动用了整个国家机器,焚毁了所有的法轮功书籍材料,下令全国各级电台、电视台、报纸,以造谣诋毁的方式,将法轮功妖魔化及政治化,并向中国民众及海外各地散布仇恨的种子(详情见揭中共欺骗了无数中国人的八大谎言)。

据律师分析,尽管中共打压法轮功已十二年多,中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关于法轮功就是邪教组织的法律设定和法定解释,所以对一个遵纪守法的法轮功信仰者采取的惩治行动都是违法的。

(责任编辑:丁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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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1/12/31/n3472932.htm律师辩护获满堂掌声-当事人仍被冤判-  美东时间: 2011-12-30 17:48:44 PM 【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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