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5日星期六

【投书】田振夏:刑事申诉状

【大纪元2012年12月15日讯】申诉人:田振夏,生于1946年,中专文化,捕前系国家基层党员干部,在乡级任副职,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

1991年6月9日凌晨4时许,一起自寻短见,死因清楚的自杀案在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石佛乡田家村发生了,死者陶桂香,家庭妇女,时年44岁,系申诉人之妻。

因陶桂香非正常死亡,甘肃省司法机关为办"人情案"置法律而不顾,人为认定我杀了妻子陶桂香,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我不服判,上诉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不但不纠正一审错判反而在裁定中伪造事实后,竟维持了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原判,人为故意炮制了全国典型罕见的人命冤案。

请求事项:

(一)陶桂香自杀有8份新证据,法院认定我故意杀人罪无有杀人证据。请求法院重新立案审查纠正。
(二)两次开棺验尸,五家法医鉴定,其鉴定结论大相迳庭,依法而论,陶桂香究竟咋死仍尚未弄清,请求综合分析再鉴定,还死者真面目。

申诉理由

一、陶桂香为什么会告我黑状、为什么会自杀:

1970年,我与本乡青年陶桂香喜结连理,生有两男一女,城镇户口,可算幸福之家。1983年后,陶桂香疾病较多,经本乡个体医生杨蔚江多次治疗有好转,杨是念佛人,乘看病之机给陶传授什么念佛之道,陶因此动心加入了佛教,拜杨为师,皈依后法名宏杏,我在外乡工作,念陶孤单,念佛有个精神寄托也好,于是我就同意了,这本来是相互体贴,尊重对方的表现,可莫想到陶桂香念佛后来竟"走火入魔",装神弄鬼,众人皆知,我曾多次劝阻开导均无效果,只好由她建佛堂邀人聚会。

1990年春,我将大儿子田兴转到七中补习高考,次子田丰随我上初三,家中只有陶桂香及小女田咏梅俩人,时间大约一年多,陶桂香死后小女告诉我们:在哪些日子里,杨蔚江、陈怀州(同修)有时来了晚上住下就不走了,此事我全然不知道,杨、陈的介入给我好端端的家庭带来了可怕的隐患。

由于杨、陈与陶的平凡接触,陶桂香的确变了,她表面上虽与我不发生冲突,可在背地里编造我的坏话,曾扬言要"出家",说什么不与无信仰的人一起生活,杨也对我说:"待老母去世后就出家",不难看出他们同唱一个调,陶打算出家后也不让我过好日子,适逢1991年4月初,我给山东工作的裴世忠同学之女帮办迁报了农转非户口,陶桂香不知道,可杨蔚江当我去了他药房后,便问我去北道干啥去,我随口说给裴的娃娃迁报了一个户口,谁知杨蔚江将此话告诉了陶桂香,陶猜定将迁来的户口一定落在自己的户口本上,他们仨人合谋后,同年4月中旬,陶桂香去天水市委找有权势的亲戚夏熙勇(中干)由夏执笔伪造事实,以其姐之名诬告了我,状子发天水市、麦积区两级政府。

1991年5月底,我见到了检举信抄件,是其姐陶菊香所告,妻弟陶多仓知道后,于同年6月8日下午7时许来到我家,他当着我夫妇面决定次日我们仨人同去找其姐问明告状真相,并且说:"如果是大姐所告,就断了她回娘家的路"。又对我妻说:"如果是你告的,我这条路也就不走了"。他征得我俩同意次日去方可回家,可就在当晚大约凌晨4时许,心中有鬼的陶桂香被妻弟突如其来的决定给了致命的打击,她怕次日去定会暴露自己,无法面对现实,在难以承受极大压力下选择一死了之,竟服敌敌畏后又上吊,经众人送乡卫生院抢救无效而死亡,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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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2/12/15/n3753668.htm【投书】田振夏-刑事申诉状.html  美东时间: 2012-12-15 09:06:35 AM 【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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