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5日星期四

四川当局“抢夺”村民价值数百万元乌木

【大纪元2012年07月05日讯】2012年年初,四川彭州通济镇村民吴高亮在自家承包地中发现罕见乌木,价值数百万元,之后政府将乌木夺走引发热议。7月3日,彭州市国资办正式答覆称,乌木归国家,奖励发现者吴高亮7万元。吴高亮对此表示不满。在一个调查中,4万名民众中逾六成认为乌木应归个人。

据四川日报报导,7月3日下午,彭州市财政局分管国资办的副局长陈彬表示,乌木属于地下埋藏物,且藏之时已距今成千上万年,无法查清系由人为或是地质变异所致,故其应为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吴高亮发现的乌木应为国家所有,目前,吴高亮能提供出的,只有雇挖掘机的几千元费用。所以彭州市国资办决定给予吴高亮5万元奖励。另外,通济镇镇长郭坤龙表示,镇上经研究后,决定再多给予吴高亮2万元奖励。

吴高亮对于只获得7万元奖励很不满意。他表示,国资办依据的是《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但他依据的是《物权法》第四十九条,双方引用的法律条文不一样。吴高亮还提出自己的疑问,市场上那么多销售乌木的,都是从地下挖掘出来的,又怎么解释?

3日,成都商报联合大成网和成都全搜索,对民众的观点进行了调查,逾6成网友认为乌木应归发现者所有。只有不到两成的网友认为乌木应归国家所有。此外还有一成网友认为乌木应归集体所有。调查还显示,有近一半网友支持吴高亮提出的400万奖励要求。约21.73%的网友认为应根据政府对乌木的估价,对吴高亮进行奖励。

事件回顾

2012年年初,四川彭州通济镇村民吴高亮在自家承包地中,发现罕见乌木,长达34米,价值数百万。通济镇政府称,吴高亮发现的乌木属于国有财产,并派警察、城管到吴高亮家中,劝说其放弃乌木。2月20日,乌木全部被运到通济镇车站。

乌木又称阴沉木,是楠木、红椿、麻柳等树木因自然灾害埋入淤泥中,在缺氧、高压状态下,经长达成千上万年的碳化过程形成的。因树种的不同,市场价值又有不同,以楠木属的金丝楠木最为昂贵,可达八至十万元每立方,而年代越久,保存越完好,价格也越高。

(责任编辑:刘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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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2/7/5/n3628712.htm四川当局"抢夺"村民价值数百万元乌木-  美东时间: 2012-07-05 08:21:57 AM 【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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