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9日星期四

港妇汕尾卖军火 以黑养官获刑24年

女港商黄萍因在广东汕尾组织黑帮,行贿官员为其充当保护伞,采取暴力手段非法采矿、买卖枪支弹药。9月27日,广东惠州市中院宣判,主犯黄萍被判刑24年,其余14名被告被判不同刑期。黄萍当庭表示上诉。

据报,该案曾被律师指疑点众多,案件审了近2年才一审宣判,期间更有8次延期宣判,破大陆司法纪录。

据案情指,2012年,黄萍被指涉犯非法采矿等罪,遭逮捕。

2014年初,案件提出起诉,直至当年9月,再加控黄萍涉经营、领导黑社会组织罪,直到同年12月首次在惠州市中级开庭审理。

此后,经过8次延期审理,才于27日作出判决。案情指黄萍与于她被捕前一日被警方射杀的拍档邹小帛,于2001年成立汕尾市城区荣泰实业有限,至此就以此公司以黑护商,以黑护官,犯下多罪谋利。

案情还指,2001年11月,被告黄萍与邹小帛成立汕尾市城区荣泰实业有限公司,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实施非法采矿、妨碍公务、强迫交易、聚众斗殴、非法买卖枪支、弹药、伪造公司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向中共官员行贿,当其保护伞。

法院认定黄等人的组织具有黑社会组织所有特征。黄萍在以往的庭审中,反指官方故意“抹黑”,是以“人造黑社会”虚构其犯罪行为。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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