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4日星期五

储户喊冤:取款20万 银行称多给30万


李先生去年5月7日到银行取款20万,银行工作人员却找上门来称多给了他30万元,可他的取款回执单上取款金额显示是199900元。争执不下,银行一纸诉状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近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先生退还30万,李先生不服已上诉到中院。


大陆 媒体报导,今年37岁的李先生,1999年从贵州老家来到昆明打拼。通过这些年的奋斗,目前他已是昆明一家旅行社的总经理。


李先生回忆说,去年5月7日早上,他开车来到昆明关上一家银行办理取款业务。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查询他的银行卡后对他说卡上有20多万元。由于不能直接取款20万元,他另付了100元现金给银行以便取个整数,实际上当时银行的工作人员从他的卡上取款199900元。


当天下午4点,一名自称是银行副行长的工作人员找到他,称银行在早上给他取款时,取了50万元给他,多取了30万元,请他退还这笔钱。说到这里李先生当场就蒙了:“多取了30万元给我,怎么可能?我没有拿到这笔钱嘛!”为证明自己的清白,李先生找出了当时的取款客户回单:“上面明明显示的是199900元嘛!没有多取30万元给我啊?”


两个月后,银行将储户李先生告到官渡法院,要求李先生退还30万元多取的钱。银行要求李先生归还30万元,李先生不答应。他向法庭出示了自己当时取款的客户回单,以说明他当时只取了199900元,并没有多取走30万元。


官渡法院一审后认为,该案属于不当得利纠纷。法院同时表示证据足以证明银行方多支付了30万元给李先生。对于李先生的辩解法院认为,与本案查证的事实不符,法院没有采纳。


据此,官渡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李先生返还银行多支取的30万元,并承担该款从去年5月8日以后到履行期限届满时的银行利息。


妻子也怀疑 他拿这笔钱去养“小三”。看到一审判决书后,妻子更加相信她的猜测。昨天记者见到李先生时,他面色憔悴,口中一直在喊冤。他告诉记者,由于不服一审判决,他已经上诉到昆明中院。


李雪莲报导

(责任编辑:万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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