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自今年初起,不被港府承认为有效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积金局拒绝强积金计划成员,以此作为申请提早领取强积金的证据。有英国报道指,有移英港人未能提提早领取强积金,认为是中共中央在政治上对香港的逐步干扰。
据英国《每日电讯报》报道,孖士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艾德勤指,港府阻止BNO相关文件成为申请提早领取强积金的证明文件,属反制措施。
报道又引述,一名以BNO离港、化名为Charlie Smith的港人,曾向积金局提交永久离港的证据,包括已当地租用一个物业,以及他已名列选民登记册,惟他所拥有约1万英镑(约10.8万港元)的强积金,仍无法提取。艾德勤指,港人最快待在英居留5年、获得英国公民资格及居留权,才能以此作证明,提出提早领取强积金。
积金局今年3月曾发声明指,港府1月29日起不承认BNO为有效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因此MPF计划成员不能依赖BNO作为申请提早提取证据。该局又指,强积金受托人在执行强积金计划行政工作时,有责任依据香港法例行事。受托人处理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申请时,须担当把关者角色,审视申索人所提供的证据,及检视全部事实和资料。积金局会继续与强积金受托人在有关方面作出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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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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