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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惠芸
香港 —
香港警方国安处8月底引用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5,向支联会7名常委发信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要求支联会在星期二或之前,交出会议纪录等资料。
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等4名常委,星期日召开记者会表明,不会向警方国安处交出任何资料,他们星期二到警察总部向警务处处长递交公开信,重申支联会并非所谓“外国代理人”,因此警务处处长无权以附表5要求支联会提供任何资料,他们又认为警方误解法律,违反自然公义的原则。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如果有人不按警方国安处要求提交资料,当局将会采取法律行动跟进。
成立32年的香港支联会,1989年由声援中国大陆八九民运的香港民主派人士创立,截止2019年,过去30年一直在维多利亚公园举办六四烛光集会,悼念北京六四事件死难者,是全球最大型的悼念六四活动。
警方引国安法附表发信要求支联会交资料
去年当局首次以新冠肺炎疫情严峻为理由,禁止支联会举办六四烛光集会,今年《港区国安法》实施后的首次六四周年,当局再次以疫情为由,禁止支联会举办六四烛光集会及游行,亲中报章及评论员,更不断批评支联会“结束一党专政”等5大纲领,涉嫌违反国安法,认为当局应该取缔支联会。
香港警方国安处8月25日引用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5,向支联会7名常委发信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要求支联会在星期二(9月7日)或之前,交出2014年起的会议纪录,以及与海外或台湾政党、政治组织的金钱往来等资料。
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与3名常委梁锦威、徐汉光及邓岳君星期日(9月5日),在警方国安处要求支联会交出资料的限期前两日召开记者会,表明不会向国安处提交任何资料,他们强烈否认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批评警方的指控毫无理据,他们又认为警方企图在公民社会中散播恐惧,支联会拒绝配合。
支联会向警方发公开信重申拒交资料
在警方国安处要求交出资料的期限届满当日,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与3名常委梁锦威、徐汉光及邓岳君星期二(9月7日)到警察总部向警务处处长递交公开信,解释为何支联会拒绝向警方提交资料。
邹幸彤重申,支联会并非“外国代理人”,因此警务处处长无权以附表5要求支联会提供任何资料,她又认为警方误解法律,违反自然公义的原则。
邹幸彤说:“我们今日(9月7日)其实都是在它(警方)的‘死线’的时候,正式向它们去信,去交待我们为何觉得我们是不需要去交它所要的资料,都是那几个原因的了,我们第一不是外国代理人,第二它自己都用错法律,它不可以说合理相信我们是(外国代理人)就叫我们做事情(交资料)的,第三当然就是都说过了,它那封信违反所有自然公义的原则,没有跟我们说查什么罪行,没跟我们说支联会跟它们所查(的案件)有什么关系,没跟我们讲过凭什么说我们是外国代理人,根据这些理由,我们觉得是它这封信本身不合法,我们是不需要去遵从一些不合法的指示的。”
邹幸彤:希望香港人继续抗争
有记者问及,如果向警方递交公开信后即时被拘捕,有什么说话同香港人讲﹖邹幸彤表示,希望香港人继续抗争,不要屈服于一些无理的强权之下,每日要卑躬屈膝地生活。
邹幸彤说:“即是你(记者)的意思是‘入咗去出唔返嚟’(进入警察总部后不能出来)﹖(即是被捕有什么话要说﹖)都想同香港人说,要继续抗争,不要这么快、不要屈服于一些无理的强权之下,不要屈服于每天要说谎,每天要卑躬屈膝地生活,尽可能在自己的生活、自己的空间里面,顺从自己的良知而活。当然是可能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代价要付、不同的计算,但是我想每个人都还会有自己的空间是可以去守护,还有自己身边的事工是可以去做的,不要去放弃寻找这样的空间,不要放弃去尝试去行动。”
顺从不一定可以避过当局”穷追猛打
邹幸彤表示,有众多传媒记者到场采访,她不担心4人进入警察总部交信时,会被警方即时拘捕。对于往后面对的法律风险,邹幸彤表示,他们认为支联会是对的一方,质疑警方国安处今次行动是滥用权力,她坦言有心理准备被警方拘捕,但仍然坚持去做正确的事,因为顺从亦不一定可以避过当局的“穷追猛打”。
邹幸彤说:“在法律上我们认为我们是对的一方,现在是国安处滥用权力去违法、去逼迫一些公民社会去交出一些它们不需要交出的资料,所以这个风险,如果风险是一个政治风险,它(警方)会不会硬来了,即是‘有理无理的地’都要先抓了你,诬告一些莫须有的罪名,这个(风险)肯定是有的,你愈是要去反抗它,它当然觉得愈是要打压你了,但是不是反过来就换来一个空间呢﹖我们又认为不一定的,是不是你放弃了自己所有力量去抗争,它(当局)就会放过你呢﹖似乎都不是了,你见到它们对所有解散的团体都会穷追猛打,所以我觉得我们唯一能依靠的是我们自己的力量,是我们大家的关注,是我们继续去做对的事,做对的事本身是有力量在里面的,我们是用这样的方法去抗衡我们现在面对的风险。”
邹幸彤指中联办的说法很无稽
邹幸彤表示,支联会是否要解散不是由当局决定,而是9月25日召开的特别会员大会,由出席的会员投票决定。她回应美国之音提问表示,如果9月25日之前,所有支联会常委已经被警方拘捕,按照章程在席的会员可以在当日自己选出会议主席,继续进行会议。
记者问及,北京驻港机构中联办星期日(9月5日)发声明表示,支联会从成立第一天起就将颠覆中国国家政权、推翻执政党的领导作为其政治纲领,认为支联会成立第一日就可能已经违反国安法,会否担心日后香港人继续悼念六四都会被认为是违反国安法﹖邹幸彤回应表示,中联办的说法很无稽。
邹幸彤说:“这样很神奇啊,国安法可以管到英殖时代的香港的,是不是有这么‘威力无边’呢﹖明明它是去年才立的一个法例,这个很无稽了当然就是。”
林郑批支联会不可以称为公民社会组织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星期二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记者,对于支联会拒绝向警方国安处提交资料,她表示,“有人”认为既然是公民社会一员,就不需要遵守法律,这观念完全错误,她又强调每个公民社会的人都要守法,而公民社会、公民社会组织都有的公民精神就是要依法,任何人如果公然公开指一定不会依法律,她认为这些组织不可以称自己为公民社会的组织。
林郑月娥表示,自国安法去年生效以来,港府“有法必用”,否则难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呢,她表示,今次执法部门要求提交资料,是法例赋予的权力,最终是否有违法交由法庭裁定,她认为这是“依法办事精神”。
支联会指公民社会非由林郑定义
支联会常委梁锦威回应林郑月娥的言论表示,过去30多年支联会风雨不改地与香港人同行,他认为支联会在公民社会里面的角色,应该由全香港市民去决定,而不是林郑月娥一个人所讲就可以否定支联会的角色。
梁锦威说:“我想支联会在这30多年来,我们亦都是风雨不改地与香港人同行的,这个无论是支联会的坚持也好,悼念六四也是香港市民这么多年,一个风雨不改的坚持来的,我想这个究竟支联会在公民社会里面的角色,其实就是由全香港市民去决定的,而不是特首林郑月娥一个人所讲,就可以否定支联会这么多年以来的努力,亦都否定了香港市民这么多年以来的坚持,这个就是我想香港市民是有自己的答案的了,就不到林郑月娥在这里说三道四。”
支联会常委徐汉光以个人名义申司法覆核
支联会常委徐汉光表示,他星期二以个人名义,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判定警务处长要求支联会递交资料的信件为不当及无效,并要求警务处长宣布,支联会并非“外国代理人”,以及禁制警务处长根据早前发出的信件所订明的要求,直至法庭有进一步指示。
徐汉光强调,他自己是爱中国的,从来没有收受外国的金钱等利益,并非外国代理人,至于支联会会否以会方名义申请司法覆核,暂时未有定论。
徐汉光说:“最不服气的就是,我是32年来做了31年常委,我自己是爱国的,它(警方)现在就是说我是‘外国的代理人’,支联会的会名叫做‘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即是‘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我们明明是爱国的,为何说我们做外国代理人呢﹖做外国代理人有3个条件,收外国钱;被外国指使;为外国的利益去做事,这样才是外国代理人,我们完全刚刚相反,我们受谁人指使啊﹖我就是受天安门的英灵、天安门牺牲了的人指使的,(支联会创会主席)司徒华死了之后,他们天天、晚晚都指使我,我们做的所有工作,不是外国指使,我们没收外国钱。”
刘慧卿证实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亦有收信
警方透露,除了支联会亦有根据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5,要求其他团体提交资料。
民主党前主席刘慧卿星期二主持网台节目后接受记者查询时证实,她因为担任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的职务,亦有收到警方国安处信件要求提交资料,并已获准延长提交资料的期限。
至于关注组会否向警方提交资料,刘慧卿表示,关注组正讨论如何处理,暂时未有补充,她又表示,不评论支联会拒绝向国安处交资料的做法。
刘慧卿说:“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是自己在讨论,我们亦是多取得两个礼拜的时间,因为本来今天星期二(9月7日)、今天到期的,给两个礼拜,但是警方是多给两个礼拜,即是21日、即是中秋节,到那个时候,所以我们现在讨论中,当我们有结论、各样事情,我们会告诉你,所以其他事情今日我不答的。”
李卓人发公开信否认是外国代理人
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因涉及2019年反送中运动8-18及8-31两次游行,被控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名成立,被判囚14个月,现正在监狱服刑。
李卓人星期二在社交网站发表致警务处处长的公开信表示,有关要求支联会提交资料事宜,他不接受警务处处长指称,支联会为国安法附表五第1条的“外国代理人”。
李卓人表示,支联会自八九年成立以来,从来都是以香港人为主体,由香港人自行组织和运作的团体。支联会以传承八九民运精神为目标,在香港与港人一起追求和争取平反八九民运,建设民主中国的大方向。支联会从来不接受任何外国政治组织的指示行事,希望警务处处长收回不合理的指控。
李卓人表示,他现在身在狱中,难以接触支联会的资料,但他相信支联会的资料过去已是以高透明度向香港人交代,而活动亦是公开进行,并得到香港人的支持和参与。
保安局及警方指将依法跟进
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星期二会见传媒表示,如果有人不按警方国安处要求提交资料,当局会采取法律行动跟进,有关行动会来得很迅速。至于为何定义支联会为“外国代理人”,邓炳强表示,不排除之后有刑事检控,不便透露详情。
香港警方表示,留意到有团体再次公然表示不会遵从法定要求,拒绝交资料,对有关行为予以严厉谴责。相关人士和团体将要承担法律责任,警方必定依法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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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如果无遵从通知规定提交资料,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港币10万元(约13,000美元)及监禁6个月;而根据实施细则,如果提供的资料是虚假、不正确或不完整,提供资料的人亦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港币10万元(约13,000美元)及监禁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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