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9日星期五

震撼内幕!网传汤灿已被秘密执行死刑

【大纪元2012年06月29日讯】天涯网友"我是周德友"的一篇标题为"震惊!汤灿已被秘密执行伏法!最新消息绝对震撼内幕"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该网友称,"著名民歌歌手汤灿在2012年6月21日被执行了死刑!这个消息被封锁了一个星期,直到今天才被爆出!"奇怪的是新浪微博也屏蔽了搜索汤灿关键字。

以下是该帖子摘文,该消息尚未被证实。

汤灿早前就已被中纪委调查,因其牵涉几宗中纪委正在追查的贪污腐败案件,行内早有她与数名官员交往密切的传闻,当时已让人对汤灿的处境大感不妙。

汤灿被查的消息爆出后,由于没有官方说法,各种小道消息不胫而走。尽管当时汤灿工作室和其助理均否认汤灿被调查,称稍后将统一回应,但至今没有看到任何回应。如今,汤灿的被执行死刑的消息曝光,让人很自然地将两者联系起来。

而据说汤灿所拥有的豪宅究竟豪华到什么地步,观众只能从只言片语的报导中了解到:豪宅是一个复式的新家,二楼有小会客厅、瑜伽房和视听室等,一楼有吃饭的地方、汤灿给父母准备的宽大的卧房等。这样的豪宅的取得,到底是在汤灿的合法收入范围,还是爆料的"牵涉几宗中纪委正在追查的贪污腐败案件",目前不得而知。

报导称,汤灿刚到北京时,特别希望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小窝。那时候歌舞团分给汤灿一间宿舍,是筒子楼里的一个小房间,没有独立的卫生间,没有厨房,做饭只能在屋门口搭的一个炉子上烧。1999年汤灿有了自己的第一所房子,虽然很不起眼,但是因为有了完全属于自己的睡房、洗手间、浴室、阳台,还有钢琴房,让汤灿觉得它是一个与世隔绝的小天地。搬进现在这个复式的新家,汤灿说:"心里感觉更踏实了,更有一种主人的感觉。"由此看出,汤灿憧憬有个家,一直在为家奋斗,对目前的复式新家非常满意,但什么时候拥有豪宅、搬进豪宅的说不清楚,至于豪宅款项属于什么性质,那就"随你猜,猜猜猜"了!

汤灿取得豪宅,无非有两种可能,一是劳动所得,二是非法所得。从汤灿的简历来看,汤灿1996年考入中国东方歌舞团(国家歌舞团),最近这些年慢慢红了起来,担任独唱演员,目前来看,经过这几年打拼,拥有一套房子完全可能,但拥有超豪华豪宅却不得不让人生疑了。正所谓无风不起浪,此前爆出的消息加上行内的传闻,无不让人对汤灿的豪宅另眼相看,戴着有色眼镜的人甚至会加上几分"非法"的色彩。

之前有微博热传称汤灿涉嫌贪污腐败案件被判刑15年,其实现在看来并不准确,真正是被执行死刑恐怕所有人都不曾想到。其实早在去年11月份,就有人在微博爆料称汤灿因牵涉到几宗中纪委正在追查的贪污腐败案件而被调查,2012年的各种晚会中也并没有汤灿的身影。

而年前汤灿就被传接受中纪委调查。当时有人在微博里爆料称,被称为"中国新民歌手第一人"的女歌唱家汤灿已被中纪委调查。疑似与高官交往甚密,牵涉几宗中纪委正在追查的贪污腐败案件,卷入洗钱黑窝,而另一层次疑似被位高权重高官包养嫌疑。汤灿助理小莉以"汤灿工作室"负责人身份表示:汤灿最近工作很忙。"就网上流传的不实消息一事,工作室会在适当时机统一向媒体回应,目前,我们暂不接受个别媒体的任何形式采访。感谢配合!

汤灿"床上名单"曝光 与多名高官有染

2011年底,《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也在微博爆料,称已掌握汤的床上名单,其中包括前深圳市长许宗衡,而汤被要求协助调查中,证实汤灿与多名官员有染。据传汤灿因牵涉几宗中纪委正在追查的贪污腐败案件,被调查。另据有人发布的最新消息说,日前被纪委调查的汤灿本人并没发现犯罪证据,但一些被双规的官员在交代问题时,涉及到汤灿。这名交代出汤灿的官员正是河南开封市原市长周以忠,周以忠涉嫌收巨额贿赂,2011年5月被双规,8月去职。

汤灿在去年12月初就被限制自由行动,说是协助调查。按常理中纪委出手的案子涉及的官员一般是副部级以上的,也就是说该消息传递了汤灿至少与副部级以上的官员腐败案件有关联,当一线明星、高官和腐败案件连在一起时,我们不得不去想像权、钱、情色这些敏感字眼。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汤灿的新浪微博内容还是那样,全部内容早已全部删除,连头像也变成了空白,微博的最新内容还一直停留在去年12月9日。

而直到现在直到今天,汤灿的助理和工作室的电话始终无法接通!

(责任编辑:肖笙)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要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请关注大纪元的广告商家,向朋友推荐大纪元,感谢您的支持!

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2/6/29/n3624137.htm震撼内幕!网传汤灿已被秘密执行死刑  美东时间: 2012-06-29 07:37:33 AM 【万年历】


法轮功 from 大纪元 - 大陆新闻




ifttt
Put the internet to work for you. via Personal Recipe 407687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