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8日星期五

美司法部长:三权分立最大限度减少了暴政风险

图:纪念1787年9月17日签署,美国长巴尔应邀在希尔斯代尔学院(Hillsdale College)举行的宪法日纪念活动演讲(视讯截图)

为纪念1787年9月17日签署《美国宪法》,美国司法部长巴尔(William Pelham Barr)于9月16日晚应邀在希尔斯代尔学院(Hillsdale College)参加第11届宪法日庆祝活动。他发表了题为「宪法与法治」的演讲,表示法治是美国自由的关键,法治的关键保证来自宪法的,而三权分立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任何形式的暴政风险。

巴尔部长谈到,司法部的检察官有着崇高的使命,而遵循公平精神和光明正大的原则是防止权力滥用的最佳途径。「我们的(自由秩序)制度确实是政治制度中黄金法则的结晶。并且最终保护我们的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那是最终我们自由的基础。」

遵循法律公平精神最重要

巴尔部长说,对于司法部的检察官来说,理解他们的使命崇高,首先公正是很重要的,这意味着遵循法律和公平精神。坚持公平和光明正大的原则也许是防止滥用权力的最佳保护。

巴尔部长在回答问题时,表示放宽刑事处罚会腐蚀政治体系。如果刑事法规无休止地可以被操纵,并且一切都变成了潜在的犯罪。

他在较早预料到了这一点,政治定罪是不健康的。「刑法应该保留给最严重的不当行为。行为如此恶劣,以至于我们的社会决定对它进行严厉的惩罚,甚至包括被关押。」但是这些工具不是用来解决政治争端的。

他还说,走第三世界国家的道路将是一个不好的发展,在第三世界国家,执政党经常以各种国家不明确罪行,来起诉其政见反对者,这不是成熟的民主国家。他说,当我们指控诉讼不被约束,不是根除真正的犯罪,而是留下在道德上可疑的行为给

巴尔指出,如果将一切有质疑行为定为刑事犯罪之后,有企图野心的律师就试图通过起诉著名的公众人物来累积其知名度。他认为,知名人士被提出恶意指控,司法被陷入政治,剥夺了人民的决定力。政治上的刑事定罪只会不断恶化,而改变《宪法》法律理论。巴尔表示「我们就不会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

巴尔在回答问题时表示,以往美国选举是不记名。不记名投票时,人们不会屈服于过多的影响或压力。美国选举系统一直以来吸取了完善和保护正直等方面的经验教训。如果推动邮寄投票,将会失去公正选举的全部理念。

美国宪法主权在民

1787年5月25日,来自美国各州的大陆代表们云集费城,提名华盛顿为制宪会议主席。代表们为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和多为律师、农场主或商人,其政见和目标各不相同。立宪程式充满争论和妥协折衷,整个过程几乎持续了4个月。

那些美国建国天才们,将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机制与国会立法、总统行政、法院司法三权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写进了美国宪法。

据史载,《独立宣言》的主要起草人、美国第三任总统杰佛逊(Thomas Jefferson)和「宪法之父」、美国第四任总统曼迪逊(James Madison)都深受社会契约论之影响,这也就能理解为甚么美国宪法的第一句,就是以这样的三个字开英文始:We the people(我们人民)。

美国宪法的开篇这样写道:「我们―合众国的―人民,为了成立一个更完美的联邦,建立正义,保证国内安宁,保家卫国,倡行公益,确保自由的福佑泽及我们自己和我们的繁荣,而特命定并确立这部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有人说,「我们人民(We the people)」这前几个字是美国宪法中最有力的字眼。它们开宗明义,指出宪法的力量或权力不来自于哪位国王或哪届国会,而是来自于人民自己。这种将权力赋予人民即主权在民(popular sovereignty)的理念是整个美国宪法所赖以维系的基石。

此一点,在著名的林肯盖茨堡演说中,演绎得更加充分贴切:「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将永存于世。」

美国宪法从一开始起就是一份有活力的文件,在保持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作出了一系列修改,以适应国家不断变化的需求。从1789年包含最初10条修正案的人权法案(Bill of Rights)开始,美国宪法已经作了27次变动,修正条款涉及内容广泛,包括禁止奴役行为和赋予年满18岁的男女公民以选举权。

制宪会议及由此产生的宪法「限制了权力」,因为权力被视作对美德与自由构成威胁。米德考夫说:「它旨在防止多数派实行,但它没有否认主权属于人民。」

最终,新宪法产生了一个「看来能对人类某些最坏的冲动、尤其是对支配他人的本能作出限制」的政府。一个年轻的国家,在一群年轻的天才们的设计下,完成了建国大业,也奠定了立国之本。美国宪法只有六千多字,可除了后来的一些增补修正,两百多年来,制宪先贤们所创立的宪法基本维持原框架,后人以其为圭臯,将美利坚合众国经营治理成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这无疑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奇迹。

三权分立民众的知情和知识至关重要

美国三权分立确定的原则是,国家政府由三个分支组成:立法机构(The Legislative Branch)、行政机构(The Executive Branch)和司法机构(The Judicial Branch)。立法机构的代表是美国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行政机构的代表是美国总统。司法机构的代表是最高法院。

这三个机构在宪法设定的制衡体系下互不独立。每一机构都可以制衡其他分支的运作与权力,从而从体制上防止了任何政府一个机构的权力过大。可以说,三权分立是美国宪法所奠定的-或者说-奠定美国宪法的另一座基石。

因在起草和力荐《美国宪法》和《权利法案》中的关键作用被誉为「宪法之父」的第四任美国总统曼迪逊(James Madison Jr.)曾写出民众知情和掌握知识的重要。

「一个要人喜欢的政府,若是缺少令人喜欢的资讯,或是获取此类资讯的管道,那这个政府不过是一场闹剧或悲剧的序曲。或者说,既是闹剧又是悲剧。知识将永远治理无知:本来就该是自己主宰的人民,必须用知识给予他们的力量来武装自己。」

—詹姆斯•曼迪逊1822年8月4日写给W.T. Barry的信

「所有有权力的人,都应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质疑。」

—詹姆斯•曼迪逊1787年7月11日在大陆会议的发言

「野心家就必须有拥有抱负之人来与之相对。人们的利益必须与他所在地的宪法所赋予之权利相关联。这可能就是反映了人性:为了防止政府滥权,这样的制度(指宪法)必不可少。政府本身是什么呢?它仅仅是对人性中最美好部分的集中体现。」

—詹姆斯•曼迪逊写于178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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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希望之声记者文興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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