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6日星期三

港警滥权实录:防暴警可以在制服上扣上玩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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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滥权实录:防暴警可以在制服上扣上玩偶
实录:防暴警可以在制服上扣上玩偶
  • Date 2020-05-01
  • Case ID 57898

防暴多次被发现在示威现场执勤期间於警队装备上配载私人物品,例如徽章或标语。在5月1日晚新城市广场内,有一名警员竟被拍摄到私自在警队装备上扣上一只玩偶。

通例》第15章第15-01条:
警务人员:
(a) 不得改变所发给的制服或衣着,除非获得(经办人:助理处长(支援))的批准;
(c) 在穿着制服时,除可佩戴一只手表及两枚戒指外,不得将佩戴的任何珠宝饰物露於制服外;
(e) 只可佩戴所属职级应用的警队徽章。若人员获委任署理另一较高职位,该名人员只可在指定期间佩戴该职级的警队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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