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3日星期一

港警滥权实录:防暴警在传媒联络队旁向记者群及查询市民喷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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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滥权实录:防暴警在传媒联络队旁向记者群及查询市民喷椒
滥权实录:在传媒联络队旁向群及查询市民喷椒
  • Date 2020-03-21
  • Case ID 46031

元朗又新街有市民向传媒联络队投诉刚才截查期间不合理对待之际,有防暴警员上前喷射後速速离开。及後有区议员尝试与警员理论,但警员却以区议员和记者没有保持适当距离为由多次向天喷洒胡椒喷剂驱散,区议员及多名记者被波及。

法例》第232A章 《警察(纪律)规例》第I部第3条:
(2)违纪行为指 ——
(f)不服从上级;
(h)疏於职守或忽视命令;
(k)不合法或不必要地行使权能,引致其他人或蒙受损失或损害;

《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40条:
普通袭击
任何人因普通袭击而被定罪,即属犯可循简易或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监禁1年。

《警察通例》第39章第39-05条:
在事发现场的人员,须:
(a) 以互谅互让的态度,尽量配合传媒工作;以及
(b) 不应妨碍传媒的摄录工作。

相关事件:0321元朗721袭击事件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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