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2日星期一

港媒:军权决定国家主席虚实 习近平或意在总统制

作者:吴莉亚

周日,全国人大会议上正式表决通过了新的宪法修正案。海外舆论普遍认为通过修宪取消 中共国家主席、副主席任期限制后,有可能谋求连任超过两届。日前,有港媒发文称,能否掌握军权决定着国家主席这个职位的虚实,习近平有可能通过把这个职位做实而最终变成制。而中共体制下的总统制,也终究是独裁,无论是国家主席和总统都不是民选的,没有严格有效的分权制衡的总统制,与其说是总统制,不如说是独裁制。

从今年2月底中共修宪拟取消限制的消息传出以来,海外舆论界就此问题发生了强烈的争议,舆论普遍认为习近平这次突破邓小平当年所设置的这个任期〝禁锢〞,可能是为了今后能够继续主宰2023年后的中国

3月11日,中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会就宪法修正案进行表决,并高票通过了这项修正案,取消国家主席和副主席任期不超过两届的限制将对中国政局走向产生怎样的影响,再次成为舆论讨论的热点话题。

宪法修正案表决当天,香港《明报》发文回顾了 中共国家主席这个职位所拥有的权力在中共历史上的变化情况。

1954年,中共主导下制定的首部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主席为中国国家的最高元首,国家主席可兼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并〝统率全国武装力量〞。这部宪法的条文上,并没有规定国家主席职位的任期限制。

当时的国家主席是毛泽东,整个国家的最高权力都掌握在毛的手中。毛泽东只当了一届国家主席,5年后,毛因为大跃进的历史错误而被迫卸任,国家主席一职由刘少奇继任,但毛依然在幕后掌握着实权。

1967年毛发动文化大革命将刘少奇彻底打倒后,于1970年在中共党内主导讨论修宪问题时,毛泽东坚决不肯再重新担任国家主席一职,最终于1975年通过新的宪法时,直接取消了国家主席这个职位,并明确规定由中共中央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并把礼仪性的国务活动交给人大委员长来负责。

文革结束后,邓小平主导下于1982年公布的新宪法,虽然恢复了国家主席这个职位,但并未恢复国家主席的军事统率权,而是另设了中共中央来〝统率全国武装力量〞。

在邓小平掌握国家最高权力期间,国家主席一职先后由李先念(1983年6月起)和杨尚昆(1988年起)担任,该职位成为一个权力十分有限的〝虚职〞。

1989年〝六四天安门事件〞发生后,邓在国人心目中的威望全失,逐渐引退政坛。而接任中共党魁的江泽民,则于1993年起将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和国家主席全部集于一身,形成了中共所谓的〝三位一体〞的政治体制。

鉴于上述历史变迁中,国家主席一职的权力变化情况,文章得出一个结论——〝不掌握军权的国家主席,除了有很多琐碎的礼仪性迎来送往活动外,并无实权。〞

该文表示,对于这次北京当局取消国家主席任期限制,中共官方在舆论上的解释是为了维护该职位与中共总书记、军委主席的〝三位一体〞,但其实是不是〝三位一体〞并不重要,当年毛、邓都没有〝三位一体〞,但并不影响他们在政治上〝一言九鼎的权威〞。

据此,文章推测:习近平修宪的真正目的,不排除是要把国家主席的权力做〝实〞,最终演变为总统制。〝但这不是一次修宪可以达成的,最终会否把军权还给国家主席,才是观察指标。〞

民主监督是总统制的关键

宪政民主作为一种政体,有不同的实现形式,其中有两种类型最为常见。一种是总统制民主政体,简称总统制(Presidential System, Presidentialism)。另一种是制民主政体,简称议会制(Parliamentary System, Parliamentalism),或“议会内阁制”。这里谈谈什么是总统制。

有许多民主国家实行总统制。其中以美国实行的总统制最为典型。美国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南美有不少国家实行总统制,如阿根廷、巴西、智利、墨西哥、秘鲁等;亚洲的有韩国、菲律宾等;欧洲有法国、俄国和不少东欧国家(法国的总统制也被称为半总统制);非洲有埃及、南非等若干国家。

在总统制下,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设总理职务的国家除外),也是军队统帅,因此握有广泛的内政外交权力。总统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故不必对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负责。作为国家元首,总统对外代表国家;作为政府行政部门的首脑,总统负责国家日常事务的管理,握有最高的行政权力,包括对内阁成员的任命权,对行政事务的最高决策权;作为武装部队的司令,总统负责国家的防卫、抵御外国的入侵,和维护国内的秩序。

如此看来,总统制的总统,似乎大权独揽,位高权重。其实不然。在典型的总统制下,虽然总统享有上述的权力,但是这些权力的行使却要受到其他部门的严格制约。总统制的有效实施依赖于严格的分权制衡。分权制衡有助于防止总统独断朝纲。没有严格有效的分权制衡的总统制,与其说是总统制,不如说是独裁制。

首先,总统要受到选民的制约。以美国为例,美国的总统选举每四年就举行一次,而且有任期的限制,不论总统干的多出色,只能连任一次。因此,竞选和连任总统职位必须有民意的支持,接受民意的约束,由选民决定去留。

其次,总统要受到立法机关的制约。在美国,强大的参议院与众议院握有财政预算和人事任命的批准权,两院有权否决总统令、甚至推翻总统行使的否决权,还分别握有宣战权、调查权、条约批准权等。在典型的总统制下,立法机关有权弹劾总统,而总统无权解散立法机关。

第三,司法机关对总统还有很大的制约权。司法机关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以总统为首脑的行政机关的干预。在美国,司法机关(联邦最高法院)有权裁决美国总统的选举纠纷,有权对总统的决定进行司法审查。如果总统的决定或行为被判违宪或违法,法院有权宣布其无效。

有一点常被忽略的是,在实行联邦制的总统制国家,总统的权力还受到州与地方政府的限制。在美国,总统无权任命各州州长和地方政府的,甚至对各州与地方政府没有行政领导权。可见,联邦制的国家结构,通过联邦的、自治的等多重的代表机制和分权机制来化解总统制的潜在集权倾向。

总统制与分权制衡是相辅相成的。唯有如此才能确保,这样的总统制通向的是总统制民主政体,而不是总统独裁制。如果一切权力,不分巨细,一切归于总统,不受约束和监督,如果没有有效的分权制衡,总统民主制肯定会蜕变为总统独裁制。

在自由民主根基牢固的国家,无论是总统制还是议会制,都能维持民主政治于不堕。没有自由民主传统,两种政体都很艰难。只有通过有效的分权制衡,才能确保总统制与议会制的民主属性!

中共不可能实现多党制

中共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在中国搞总统制也不是没有可能》中说任何政体改革都是个漫长的工程,而且也不会实行多党制。

采访者刘昱含问:“如果沿用总统制,是否引入多党制也是应有之义”?

汪玉凯答:“我认为不会。作为执政党,中共在政改方面是非常审慎的。因为从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一直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当然,这种政党政治的具体实现形式和运作形式,是可以进行改革的,比如如何在新政治体制架构下,更好地发挥参政党的作用,提升其对执政党的监督能力。但在短期内,或许还不会改变多党合作的政党政治形式。我以为,即使中国借鉴新加坡选举模式时,也不会一下全面铺开,可以在县乡两级搞一些直接选举试验,为将来的全面选举工作积累经验。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必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来源:阿波罗网吴莉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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