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2日星期五

20年房产续期 温州局长否认曾说不可能免费

大陆温州市部分住宅土地20年使用权到期的问题持续引发外界关注。近日,在北京也有相关问题的研讨会。日前,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已抵达温州。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景宝称,他们没有说过“不可能免费续期”的话。

据澎湃新闻4月21日报导,当日上午该联合调研组抵达温州,将在当地调研、指导住宅土地使用权20年到期延长的问题。

据官媒报导,21日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景宝也证实联合调研组确已到达,当日下午就要开会讨论相关问题。对于此前媒体传出的“温州国土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可能免费续期”的说法,陈景宝称“我们从来没有讲过这个话”。他表示,目前在续期方案制定方面尚无实质性进展。

此前温州市国土局方面还称,媒体有关“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的报导是对信息的误读。《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今年3月,温州有市民买了一套总价65.8万元(人民币,下同)的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官方告知,原因是2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需要缴纳大概30万元的费用来延长土地使用期限、获得新的土地证。

据陆媒报导,不少温州市区市民持有的土地证面临土地年限20年到期的问题,续期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要占到房产交易价1/3到一半左右。该问题引发了大陆民众的普遍关注。在大陆还有更普遍的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

专家热议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

据澎湃新闻报导,4月20日上午“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续期问题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大陆20余名民法、行政法、宪法等领域的专家展开讨论。

就20年、3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是否要缴纳出让金的问题,曾亲历《物权法》起草过程的中共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巡视员扈纪华表示,“《物权法》上根本没说此事,就是自动续期,它没有区分多少年,也未点明要不要补缴此期间的建设用地费用。”她说,该法在制定之初,立法机关就已知晓青岛、等地存在20年使用权到期问题,但《物权法》最终通过时用的还是用“自动续期”,这表明自动续期是无任何条件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则表示,20年、30年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与70年的出让金显然是不同的,如果不加区分一概“自动且无条件”续期,会造成不公平。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认为,业主应当补交20年与70年土地使用权期间的出让金差价。

而对70年使用权到期续期是无偿还是有偿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永军认为,中国大陆房价普遍实在太高,关系到亿万民众的民生问题,国家在收费问题上值得商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则建议,在使用权到期后让使用人继续使用,每年可收取少量的税收。

大陆财经专栏作家齐俊杰4月17日撰文表示,温州事件如果放大到全国,将有非常多的住宅面临同样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房产很难增值。

财经人士黄生也发表质疑,中国的房地产是否有投资价值?因为花钱购买房地产只是租了一个土地使用权,而且租金昂贵,到期后还要再次交钱,这意味着同一块土地可以多次收费,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经济学者谢田曾撰文表示,“70年使用权”臭名昭著,70年下来,国人什么权益都没有,因为他们只是向中共付了70年的租金!在中共治下,中共不把土地(以及地上的房地产)权利还给中国人民,中国民众从来就未能真正拥有房地产的产权,而只有可怜的70年的使用权。资料显示,澳洲、、加拿大等西方国家的民众都拥有房产永久产权。

来源: 责任编辑:李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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