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1日星期五

网络异议人士王小宁刑满获释

【大纪元2012年08月31日讯】中国人权获悉,因在互联网上表达政见而被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10年徒刑的北京异议人士王小宁,于2012年8月31日刑满获释。

王小宁的妻子俞陵告诉中国人权,今天凌晨,王小宁被从监狱带到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派出所,已在那里等候的她和儿子随后把王小宁接回家中。俞陵表示:王小宁现在不方便讲话,让我向你们大家对他的关心表示非常感谢。她还表示:王小宁出狱后,我们肯定也不会像正常人那样生活,出了小监狱,进入大监狱。王小宁在监狱服刑这么多年,就是不认为他有罪,我作为他的妻子,只能尊重他的选择,没有任何埋怨。

王小宁案是雅虎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向中国警方提供证据证明其用户"罪责"的案例之一,其它案件包括被判刑10年的记者师涛案、被判刑8年的四川异议人士李智案和被判刑4年的辽宁维权人士姜力钧案。

王小宁,现年62岁,于2002年9月1日因涉嫌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2003年9月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同样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王小宁是被当局以"煽动罪"判处10年或以上徒刑的少数人之一,刑期仅次于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刘晓波。按照中国刑法,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只有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才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庭对王小宁定罪的依据,全部为其在网络上发表的言论和对这些言论的传播,并出示了雅虎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用户资料作为证据。判决书指其罪行包括公开宣传反对共产党的领导和"四项基本原则",撰写编辑时政评论并通过雅虎网站发送,宣传筹建政党以及在海外电子刊物上发表文章"攻击、诽谤中国现行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宣传其'政治主张'"。

服刑期间,王小宁因不认罪未获任何减刑。他在北京国家安全局看守所被关押期间,曾多次遭警方暴力逼供,并在服刑期间受到各种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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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2/8/31/n3671987.htm网络异议人士王小宁刑满获释-  美东时间: 2012-08-30 22:33:39 PM 【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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