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

港首任首席法官李国能:「国安法」损害司法独立(图)

香港首任首席法官李国能。

备受港人尊敬的终审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国能星期二(23日)就人大「」草案说明发表声明。李国能指,「港区国安法」在特别情况下由大陆审理以及由指派法官审案,会损害香港独立司法权。香港大律师公会也再次发表声明,对由特首指派法官审案表达关注,形容是「史无前例」,并指相关做法将削弱香港

香港终审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国能星期二在一报章撰文指,「港区国安法」的草案至今未公布,实属不幸。

李国能指,中共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说明》称,在特定情形下,中央机构或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而行使管辖权时,这些案件会在大陆处理和审理,不能享有程序的保障。他认为,虽然中央管辖权只能在最例外的情况行使,但仍会破坏香港法院在《基本法》授权行使的独立司法权力。

对于《说明》还声称,行政长官有权指定若干法官审理涉及「港区国安法」的案件,李国能认为会损害香港司法独立。

他表示,在《基本法》下,法官是经特首按「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而委任,法官的挑选是基于他们的司法及专业才能,法官会独立地行使司法权力,不受任何干预;而司法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应由独立的司法机构决定审理这些案件的法官,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

李国能认为,单凭行政长官会欠缺挑选法官时所需知道的法官经验和专长,加上特首作为即将成立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并不适宜独自选择指定法官。

他还提出日后的安排,指最起码特首选择法官时必须依据首席法官,或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建议,确保选人是基于专业和独立的基础。

特首林郑月娥随后在上回应李国能等外界对「港区国安法」草案的多项质疑。她反驳称,目前多类法官都由特首委任,对于有人形容特首委任法官处理某类案件属闻所未闻,她回应说「有少少孤陋寡闻」。

她还辩称,特首「只是」指定各级法院的一个法官名单或者一组法官处理国安案件,最终分派特首指定名单上哪位法官审案,「仍然系由司法机构负责」。

同日,香港大律师公会在一个月内第三次发声明,对香港特首有权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表示忧虑:「若落实此安排,将会是史无前例,并且将会削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独立。」

公会表示留意到李国能的声明,也同样认为此安排会损害香港特区的司法独立。公会强调,司法独立乃香港特区法律制度的基石,并体现于三方面。第一,法官的任命是基于其专业资格及相关的经验。第二,在法官任命过程中,只有最低限度的参与。第三,处理法院事务及调配资源,包括指派案件的主审法官,应交由司法机构自行决定。

公会表示,中共人大应确保「港区国安法」不会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下设计的宪制结构,这一点至为重要。

本身是律师的议员立法会议员涂谨申反驳林郑月娥的辩解,指目前香港行政长官无权指定特定法官审理刑事案件,而国安法的做法摧毁司法独立:「有没有法例规管她必须咨询?若她不满咨询后的结果,行政长官可否不理会首席大法官的意愿或推荐,找自己属意的人去做小组法官,这亦不清楚。香港没有一个法庭审理刑事案件,或审理人有否犯罪,法官特别由特首委任,一院两制是没有。只是中央透过傀儡特首钦点的法官才能审,无论中间加甚么体制,都无法解决本质问题,就是司法独立会被摧毁。」

来源:希望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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