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9日星期五

枪伤示威者警员接传票需上庭应讯乃抗争以来首宗

沙田警民衝突中香港警察資料圖片
沙田警民衝突中警察資料圖片 圖片

(来源:法广RFI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甄树基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香港从去年至今超过大半年的反修例抗争运动,虽然警方使用过度武力的镇压行动备受香港及全球各国的抨击,至今未有任何警察为此而受到起诉。但情况可能有所改变,因为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峰表示,法院已经通知他,将向一名去年11月开枪打伤者的警察发出,该名警察需要在今年8月31日到法院应讯。这将是首次有警员因为镇压示威者的行动而需要面对法庭的聆讯。

许智峰早前通过众筹,向开枪警长提出私人,许的团队于17日获裁判法院通知,案件将于2020年8月31日下午2时30分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第3法庭开审。

目前唯一可以“袒护”警方阻止该名警员出庭的,大概就是特区政府透过律政司的介入,而律政司郑若骅早前在其网志上亦明确地表明,她有权介入私人检控案件。

案中的警员属于警方交通部队,去年11月11日反修例抗争者发起三罢(罢工、罢市、罢课)以及“和你周围塞”行动,其中西湾河有交通警察清理现场时,该警员以实弹射中现年21岁香港专业教育学院(IVE)柴湾院校学生周柏均。周中枪倒卧地上时,犹有警员冲上去用膝盖压住周同学的颈脖。

许智峰众筹的团队接获东区裁判法院通知,就警员于西湾河男子案正式发出传票,指其违反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弹药条例》22(1)及(2)条及法例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17(B)条,即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射击(Shooting with intent)及罔顾他人安全的情况下发射弹药(discharging ammunition with reckless disregard for the safety of others),两罪最高分别可判监禁7年或终身监禁。

许智峯指,案件开审时间刚好是8.31事件一周年,坦言今次获批传票申请意义重大,因在政府及警队高层纵容警员滥暴下,这是首次民间以私人检控争取公义抗警暴,让警员知道在非法使用武力后要负个人责任,被控可处终身监禁的罪行,他现已有“两手准备”,若律政司介入撤销诉讼,他会进行司法覆核,与律政司在法庭打到底。

许智峯又指,法庭发出传票意味着那位开枪的警长很快会正式收到传票,知道自己要上庭受审,反映案件顺利进行,他将按照法庭指示,于未来两个星期将手头上的证据交律政司,但最终能否传召有关警长出庭,则视乎律政司会否介入。

郑若骅早前在其网志上则强调提出私人检控者,“是无权向警方索取供词或其他调查材料。若申诉人打算行使提出私人检控的权利,申诉人需要承担搜集证据的责任”。

郑又说,裁判官发出传票后,有权在任何阶段介入私人检控程序并接手进行检控。律政司司长可以阻止私人检控继续进行(以撤回传票、拒绝签署控罪书或公诉书等方式)、或介入并继续检控、或让私人检控继续进行。简单来说,律政司司长有权撤回检控,申请永久搁置程序或不提证供起诉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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