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0日星期六

港警滥权实录:防暴警粗暴驱赶收拾梁义士祭品义工及记者 呼喝小巴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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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滥权实录:防暴警粗暴驱赶收拾梁义士祭品义工及记者 呼喝小巴司机
粗暴驱赶收拾梁义士祭品 呼喝小巴司机
  • Date 2020-06-15
  • Case ID 63264
  • 相关人物/单位 Related unit(s) HKI T2-1、OPS2

晚上约11时20分,防暴突然落地,议员与警方协答调指在场人士正执拾悼念物品,警方答允指「执得快就唔会执法」,但不足3分钟,防暴以第599G条为由驱散在场市民,强行推进到祭祀位置。一批防暴到场驱散已到尾声的悼念活动。现场市民在防暴警察到场前已大致离开,但防暴警察仍然不断拍打盾牌,摇动胡椒喷雾及使用强光灯不断推进。在场的记者和收拾花坛的义工都被驱离花坛。期间多名警员情绪激动,不停敲打盾牌,又指现场记者「扮暴徒」、「俾晒时间你哋玩啦四五个钟头啦喎。」。

警方要求在场记者後退,部份防暴警情绪激动与记者争执,最後协议警方会关闭头上电筒,记者则向後退,但不足3步警员重开电筒不断指向记者镜头,多名警员无礼呼喝在场记者。

同时有警员指骂等候乘客的过海小巴司机,并上车要求司机离开。有区议员则质疑警方推进不合理,因推进路线上有市民正在等待巴士,亦已超越花坛好一段距离。

之後现场区议员及部分记者与指挥官协调後,警员才关上强光灯及停止推进。警方一度拉起封锁线,约 5 分钟後,警员解下封锁线亦重新回到警车上戒备。在场市民则大多已散去。

《基本法》第27条:
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

《香港法例》第232A章 《警察(纪律)规例》第I部第3条:
(2)违纪行为指 ——
(c)对良好秩序及纪律有损的行为;

《警察通例》第39章第39-05条:
在事发现场的人员,须:
(a) 以互谅互让的态度,尽量配合传媒工作;以及
(b) 不应妨碍传媒的摄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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