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6日星期四

台湾严防 “武汉肺炎疫情”未通报重罚200万

疾管署15日将「严重特殊」列为法定传染病,医疗院所若发现可疑个案,须在24小时内通报、隔离,否则最重可罚200万元。

中国延烧,甚至恐有限度人传人,疾管署今天将「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列为法定传染病,医疗院所若发现可疑个桉,须在24小时内通报、隔离,否则最重可罚200万元。

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今天下午发布新闻稿指出,今天起正式将「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列为第5类法定传染病,以强化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的疾病监测及防治,提升民众和医疗院所警觉心,阻断疫情传播。

疾管署副署长庄人祥表示,在「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尚未列为法定传染病之前,一旦发现与有关的不明原因肺炎疫情时,虽然医院仍会配合通报,但在时效性上并无明确规定,通报时也会以「其他类别」通报,没有统一名称,不论在管理、通报上都不方便。

庄人祥说,「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目前特指2019新型武汉引发的肺炎,而新增法定传染病有利防疫系统快速反应,未来若再出现其他不明原因肺炎,都可依「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各级医疗院所必须在24小时内通报疑似病例,疑似病例也要依法隔离于医院,以免传染给其他人。

庄人祥指出,目前只要民众发烧高于或等于38度,或有呼吸道症状、咳嗽、病理学显示肺炎,且发病前14天内曾赴中国大陆武汉地区,即符合「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通报定义。

以往新增法定传染病需依程序预告60天,但因情况紧急,这次从部长核准到行政院公告仅花了5天时间,庄人祥强调,该规定即日起公告实施,不仅完备相关法令,也让医护人员更清楚如何通报。

疾管署提醒,医疗院所收治病患时,如发现疑似个桉符合病例定义,务必在24小时内通报卫生主管机关,卫生单位将针对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疫情调查、自主健康管理及接触者健康监测等防治措施;医事人员未依法通报,可开罚新台币9万元至45万元,医事机构可开罚30万元至200万元。

来源:中央社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