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3日星期一

港警滥权实录:警方向法庭申搜查令「搜查」警察总部 非法存取被捕人存於警署的电子装置 不用知会被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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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滥权实录:警方向法庭申搜查令「搜查」警察总部 非法存取被捕人存於警署的电子装置 不用知会被查人
滥权实录:警方向申搜查令「搜查」总部 非法存取被捕人存於警署的 不用知会被查人
  • Date 2020-01-13
  • Case ID 34701
  • 相关人物/单位 Related unit(s) 西九龙总区重案组3A队 侦缉警员13729

警方在反送中运动除了滥捕滥告,再被揭以「嗱喳招」入侵市民手机,透过申请法庭搜查令「搜查」警署,无限制地存取被捕人手机和电脑的电子资料。曾被起诉後获撤控的男摄影师今提出司法覆核,披露警方不择手段,将大量被捕人士的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集中存放在湾仔,再申请法庭手令搜查警总,便可一次过搜查电子内容,绕过逐名疑犯申请入屋搜查的程序。摄影师要求法庭声明两名签发搜查令的裁判官,以及执行手令的警方,行为皆属非法。

申请人於去年8月3日旺角大游行晚被捕,当日共13人被控非法集结等罪,至11月,李及菲裔舞蹈员等3人获撤控。

申请书指,涉案两份搜查令均针对军器厂街警总警政大楼22楼、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辖下的网络安全组,指「有合理怀疑,该处可能存有对调查有价值的文件或数码资料」。两份手令由两名裁判官分别於去年9月23日及24日,有效期长达两个月,均是根据西九龙总区重案组3A队的侦缉警员13729的宣誓而发出,牵涉大约50部及7部电子储存装置。

申请书指,两份手令只是笼统地指资料有助调查,但未有指明有何疑犯、案发时间和地点等,无法断定哪一部装置与哪一名疑犯在何时何地的行为有关。李本来不知道这两份手令存在,是在检控过程中「意外地」得悉,亦无法知道列表中的手机哪一部属於他。

申请书续指,李并非拥有全部50多部装置,可以推断警方在不同场合作出拘捕和检取大量手机後,集中存放在警总22楼,再以搜查令一次过搜查全部手机,两名签发手令的裁判官毫不施加限制,未能履行司法人员职责防止滥用权力。申请书指,非法集结根本不是电脑相关罪行,手令却容许警方存取无限量的个人资讯,做法完全不符比例。

申请书指,入屋搜查的手令只能执行一次,但相比之下,本案两份手令容许警方连续两个月全天候搜查及入侵装置,亦容许警方拥有不受制衡的权力去复制和保留有关电子内容,认为两份手令属非法,据其作出的搜查属於侵权性侵扰,警方执行手令属无理、压制性及违宪。申请书亦指,警方申请手令「搜查」警署,会令电子装置的拥有人无从得知自己已被搜查,连反对和挑战的机会也没有。

申请人要求查阅侦缉警员13729申请手令时的宣誓内容,要求法庭宣告两名裁判官签发涉案手令及警方用以存取电子装置资料,均属非法行为,及要求宣告两份手令违反《香港法案条例》及《基本法》,并要求撤销两份手令。申请人另就警方僭越私人财产,要求法庭颁令赔偿及作出惩罚性赔偿。

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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