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7日星期四

快讯:秦火火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大陆 网路红人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被当局控告〝诽谤罪〞、〝寻釁滋事罪〞一案,1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秦火火被以〝诽谤罪〞判有期徒刑 2年,以〝寻釁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他是自去年〝两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来,首个获罪的网路〝造谣者〞。


据网路资料显示,〝秦火火〞,湖南人,31岁,曾在微博知名大V亲密战友,所创办的网路营销公司〝艺百创传媒〞任职。2011年7月,秦志晖因为曝光〝7.23〞动车事故天价赔偿、红十字会强行募捐等内幕 而迅速在网路走红。


2013年8月20日媒体报导,北京警方以在互联网蓄意造谣传谣、制造事端等理由,将〝秦火火〞和他所在的北京尔玛网路营销公司多名员工刑拘,由此引发了舆论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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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法轮功真相,三退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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