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8日星期四

广西12岁女孩被指超市偷东西,绑柱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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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滥用私刑!广西北海市合浦县一名12岁小女孩,被指偷窃两个髮夹和三条糖果而被超市员工綑绑在电线杆挂牌示众,女孩之后吓得大病一场。法庭日前判超市要对女童赔偿。


  事发在2011年12月4日上午10时许,独自逛超市的小兰在店内拿了两个髮夹和三条糖果,不知如何付钱的小兰站在店门人群前,问有没有人收钱,却没有人理她。她不小心被挤出店门,两个大姐马上指她偷东西,把她身上的东西连30元(人民币.下同)都拿走。她们把小兰双手反绑,绑在十字路口一条电线杆上。小兰被剥下外衣,颈项还被挂上「小偷」字牌。她被示众45分钟后,亲戚来接走她。北海市中级法院前日判超市老闆及两名员工侵权,要赔偿女孩精神抚慰金20,000元和医疗费3,649.18元,并在超市和该女孩的学校门口张贴道歉声明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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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法轮功真相,三退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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