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7日星期二

重磅!王岐山监察委职权确定 即日起可查扣所有公职人员

全国人大通过决定,从即日起(北京时间12月26日),新试点成立的最大反腐机构监察委员会(简称监察委)即可执法,有权对所有公职人员〝扣查处置〞。依照该决定,监察委整合了纪委和检察院的双重功能,不过并没有此前学者解读的侦查权。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被北京当局定性为〝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并首先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试点设立监察委。

12月25日下午,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相关的决定。《决定》规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许可权,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明确了对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

《决定》规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有监督、调查、处置3项职权,监察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该决定,监察委不但可对公职人员实施监察,而且有权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也就是说,监察委实际上具有纪委和检察院的双重功能,从2016年12月26日开始,就可以对所有公职人员实行监督监察,而且一旦发现问题,就可以对相关人员〝拘查置留〞。

《决定》指出,在试点地区的监察厅(局)、预防局及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由习近平反腐的得力助手、中王歧山领衔。外界分析,即将成立的国家监察委一把手的人选很可能是王岐山。该机构的设立既可以给中纪委扩权,又为王岐山留任铺路。

监察委没有侦查权

在中共人大的上述通报中并没有提及侦查权,这和此前官方学者解读有所不同。

12月15日,中共《学习时报》刊发署名解读正在推行的国家监察委改革的反腐败执纪权和执法权,称国家监察有调查权和侦查权。

文章称,监察体制改革涉及两大国家机关,即各级和各级检察机关。改革监察体制,将政府监察、预防和检察反贪、反渎、预防等力量整合,职能整合后的国家监察机构,享有预防腐败的调查权、审计权、警示权、建议权,对腐败违法违规的调查权、处分权,对腐败犯罪的侦查权、预审权。同时,与审计、公安、工商、海关、税务等部门建立腐败违法和犯罪的线索移送机制,建立与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之间的协调衔接机制。

文章指,监察委员会组建后,首先改变了监察的规格,即由行政监察上升为国家监察。国家监察具有违法调查权和犯罪侦查权。这样,可实现对不构成犯罪的腐败行为实施非刑事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腐败行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1月29日,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在解读习近平当局刚推行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称监察委将会收编检察院1/3人马,但未必拥有“侦查权”。

马怀德说,从现行《行政监察法》以及纪委办案规则来看,监察委将有诸如调查资料、调取证据、勘验、扣押、查封、进入住地等调查权。技术侦查手段则不一定要使用。未来监察委调查贪腐案件时的手段和措施,将有别于现在检察机关的“侦查”,监察委拥有的权限是“调查权”,而非“侦查权”。

来源:于飞报道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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