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9日星期一

财新网公开叫板法院 质疑任意判寻衅滋事罪图

民间有普法者之称的贾灵敏被河南巩义法院以“罪”,判四年有期徒刑。贾灵敏当庭表示不服,要求上诉。(网络图片)

近日,民间有拆迁普法者之称的贾灵敏被河南巩义法院认定“寻衅滋事罪”的罪名成立,一审判四年有期徒刑。贾灵敏当庭表示不服,要求上诉。大陆财新网对此个案进行详细报导,并引用多位辩护律师和法学家的话,明确对法院的判决表示质疑,认为寻衅滋事构成一个“口袋罪”已是共识,一再被滥用,与三中、四中提倡“依法治国”严重背离。不要轻易、任意的把罪扣在民众头上。财新网被律师等人认为释放信号,并为报导点赞。

财新网报导贾灵敏态度明确

据财新网报导,贾灵敏、刘地伟涉嫌寻衅滋事一案,自从今年4月至11月5日,一共四次开庭审理。贾灵敏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刘地伟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贾灵敏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坚持上诉。

报导披露,贾灵敏在第三次开庭时,她已在看守所已经绝食16天,抗议上次法庭非法拒绝证人出庭质证以及在庭审中拘留旁听人员。

报导称,11月5日法院第四次开庭,并对他们做出判决。法院指责他们打着“普法”、“维权”旗号,在拆迁现场“煽动”他人阻挠村民自主拆迁,在拘留所门口打横幅、送鲜花、呼口号迎接被治安拘留释放人员,引起大量人员围观聚集,引发群体上访,….并拍摄有关图片上网发布,引起大量关注转发。法院认为他们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

报导介绍贾灵敏是私立学校的教师,遭遇强拆后辞职,意图通过法律来维权,走访各级政府无果,曾一度试图自焚被朋友救下,在维权过程中,她渐渐成为一名“民间普法者”。

报导引用多名辩护律师的话说:“自2010年至今,河南因非法拆迁引起的血案不断,矛盾激化,这恰恰说明了贾灵敏普法宣传的价值所在,贾灵敏鼓励被拆迁群众上访、诉讼主观上并非寻衅滋事,信访、诉讼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正当权利。”

报导最后明确表示,“贾灵敏等人的辩护律师称,该案无论是从案件事实、法律规定以及社会效果考量,都不构成犯罪。”并引用多名法学家也针对此案发表言论称,“法学界对寻衅滋事构成一个‘口袋罪’已经是共识,这个罪名一再滥用,国家运用公权力限制公民、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后果很严重,这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所倡导的‘依法治国’是严重背离的,……不要轻易、任意的把罪扣在民众头上。”

财新记者社交网披露贾灵敏抗议庭审不公

财新记者陈宝成也在微博上表示,贾灵敏老师听到四年判决后大声说:“我上诉!我要求判我死刑!法律已经死了,我也没有必要活着!”

上海律师薛荣民也质疑此案说:“此案审理,违反刑诉法之规定比比皆是,令人无法理解。”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律师张赞宁接受大纪元采访表示,“法院的判决可以用‘欲加之罪’来比喻,我跟贾没见过面,但我知道她是很优秀的公民,一直注重民间的公民教育,她认为中国人缺少公民意识,她做的事情主要是普法教育,用法律来维权,不要以暴易暴。现在判她的刑,说明当地公权力滥用、流氓化了。这是很荒唐的罪名。”

专家:财新网报导说明高层对这个问题也有所认知

财新网报导在社交网上引起众人围观与热议。山东律师陈光武表示,“财新网的这篇报导,明确对该案质疑,对寻衅滋事口袋罪质疑,值得点赞!”

法学院教授张赞宁也认为,“财新网报导反对法院的判决释放信号,说明高层对这个问题也有所认知。”

北京时局观察员华颇接受大纪元采访详细分析:“中共建政后,土地房屋属于国有化了。但江泽民时期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当成财产进行买卖,地方政府有了土地财政,可以依靠买卖土地发大财。对土地实际使用者的广大民众,政府用征收的方式给他们与补偿。这样政府几乎用掠夺式的价格,从居民手中强抢土地,转手到市场谋取暴利。”

他表示江的这个害人政策,当然引起广大民众不满,纷纷走上维权道路。因此民众与地方政府的矛盾、冲突越来越激烈,地方政府使用手段也越来越残忍,并将维权民众的经济问题化,将维权民众打成对立面。所以现在当地以寻衅滋事这个“口袋罪”来处罚贾灵敏。

他表示:“现在民众认为用自焚、自残的方式,已经唤不起政府良知了,政府在利益面前已经丧失基本人性了,到了官逼民反的地步。他举例,前不久一对夫妇抗强征用汽油烧伤四名人员。中共自己制造了强大的对立面,习访美还遭到强拆民众拦腰喊冤。所以财新网出了这样一篇,表达习近平意思,一旦这样手段继续下去,整个中国民众都是中共的反对派了,中共的江山也就完蛋了。”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岳小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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