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4日星期三

上海虹口法院诬判六旬老妇 法警耍流氓

【大纪元2012年10月24日讯】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九日上午十点,上海虹口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袁洪英非法开庭,诬判这位在上海给儿子带小孩的老太太三年半。

法警对家属耍流氓

据明慧网报导,十月十九日上午九点,上海虹口区法院门口就便衣林立、警车密布。车里车外有很多便衣在那里拍照,有的拿着手机、有的拿着照相机拍,如临大敌一般。

袁洪英家属进法院旁听,法院法警、保安等出来阻挠说:"上面说了,家属只允许进三个人。"家属质问:"不是公开开庭吗?为什么限制人数?"他们还问家属要传票。进去之后,家属只被允许坐后排,不让坐前排。然后又涌进八、九个来历不明的人,却让他们坐前排,家属质问:"是我们的家人开庭,为什么让他们坐前排?他们这些人是谁?"法警说:"这是公开开庭,他们先登记的。"家人问:"既然这是公开开庭,为什么我们家人还不准进来,只能进三个?"然后一个法警就开始对家属耍起了流氓:"你听不听?不听出去!"

走形式的庭审

非法开庭过程中,检察院的所谓"公诉人"宣读那些捏造的所谓"证据",既没有出示物证,也没有证人到庭。公诉人说袁洪英"破坏法律实施"。律师辩护说:袁洪英是一个只会写自己名字的老太太,她大半生经历坎坷,得了一身的疾病,就是因为学了法轮功,才获得了健康的身体,说她去破坏法律实施,她根本没有那个能力,主观上也没有这个故意,而且她的行为没有对任何人造成任何伤害。何罪之有啊?律师还说:如果说"真、善、忍"是邪的,那么什么才是正的呢?法官自知理亏,几次打断律师的辩护。

律师从法律角度对于法轮功这件事情的定性做了充分的辩护,我国法律有"罪行法定"原则,即法律无明文规定的不能定罪;公安部明文规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根本没有法轮功;两高的司法解释也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整个开庭过程就是草草了事的走形式,而且是当庭宣判的,袁洪英被诬判三年半。

袁洪英的人生经历

今年五十九岁的袁洪英来自黑龙江齐齐哈尔,从小家在山东农村,小时候家里非常贫困,没念过书,家里经常吃不上饭,她曾经跟人出去要饭要了两年。后来她当上了生产队的妇女队长,什么事情都抢在前面去干,不求回报的做,干的都是些重活,从此落下了一身的病。结婚后,正值文革中,由于她丈夫家"成份"是富农,经常挨批斗。为了躲避这种没完没了的批斗,举家逃到了北大荒齐齐哈尔的农村,到那里无处安身,零下四十度的天气,就住在那种四处透风的破房子里。袁洪英在那种环境下生孩子,又落下更多的病。等到家里孩子大了,经济好转一点的时候,她身体却越来越糟,哮喘、冠心病、风湿、胆囊炎、子宫肌瘤、腿肿,开始长年的吃药。由于身体不好,她脾气越来越暴躁,和丈夫吵架、和她公公婆婆也经常吵架,家里经常鸡犬不宁。左邻右舍、亲戚朋友都知道她家婆媳关系不好。

直到一九九七年一个很偶然的机会,袁洪英开始修炼法轮功,她一个不识几个字的人开始学着认字读书,直到把法轮功的书都能读下来了,她按照书中的教导修炼自己这颗心,按照"真、善、忍"去做人,从此她像换了一个人,发自内心的孝敬公婆,善待丈夫,凡事都开始为别人着想,她身上所有的病都好了,身体变得一身轻,看见谁都乐呵呵的,邻居见她都说:"你怎么这么高兴呀?整天都乐呵呵的。"家里的亲戚看到她对待老人的变化,都问她孩子:"你妈炼的什么功啊?怎么像换了个人似的?变得那么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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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2/10/24/n3713030.htm上海虹口法院诬判六旬老妇--法警耍流氓.html  美东时间: 2012-10-23 21:30:24 PM 【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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