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9日星期六

赖昌星将财产暗转给前妻 法院没办法没收

【大纪元2012年05月19日讯】5月18日,大陆厦门中级法院宣判赖昌星案,赖昌星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被没收个人所有财产。但赖昌星被指与前妻曾明娜离婚时,其所有财产已全归前妻所有,目前他还有多少财产令人生疑。法律专家表示,赖前妻的财产不会被充公,除非她在案中属于共犯。

赖昌星逃亡时资产高达250亿

据香港《明报》报导,1999年8月,赖昌星从香港逃亡加拿大,当时他的资产估计高达250亿元人民币,很大部份随他汇到加国。赖昌星在内地和香港已遭冻结的资产,并非他的全部财产,而他和前妻曾明娜在海外多家不同银行开设户口,包括在新加坡一家银行,以及温哥华的汇丰银行等。

赖昌星未雨绸缪 将名下财产都过户给了妻子

2004年5月底,曾明娜申请与赖昌星离婚,并于2009年5月3日返回福建。当时有报导指,赖昌星将名下所有的财产都过户给了曾明娜。此次法院判决没收赖昌星所有财产,相信可以执行到的少之又少。

公开资料显示,赖昌星与曾明娜婚后育有两男一女。长子赖俊健,次女赖真真,幼子赖明明。

据报导,虽然离婚,但赖昌星和前妻联系仍很密切,据赖证实,他们经常吃饭,也讨论孩子的前途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表示,赖昌星在离婚时已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现在前妻的财产已不属于赖昌星的个人财产。根据不罪及无辜的原则,中国法律只能没收赖昌星财产部份。洪道德亦称,除非曾明娜在该案件中属于共犯,法院才能够没收她的财产部份,但现在事实是不存在曾明娜是共犯的情况。

(责任编辑:刘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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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2/5/19/n3592489.htm赖昌星将财产暗转给前妻-法院没办法没收  美东时间: 2012-05-19 00:26:04 AM 【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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