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7日星期三

【投书】吉林职业病防治院违法从事技术服务

【大纪元2012年03月07日讯】尊敬的领导您好:

吉林省东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市职业病防治院作弊,虐待职工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12年导致32人死亡。

吉林市职业病防治院违反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

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人管理制度《八》"

有法不依,从1996年至2008年12年间吉林市职业病防治院没有给吉林省东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出任何疾病?没有给职工出具一个职业健康检查诊断?没有向有关部门申报一个职业病病人?因为吉林市职业病防治院他对三硝基甲苯中毒他超出资质认证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有121名职业病病人工厂以避重就轻作弊欺骗虐待职工只管治疗白内障,其它职业病企业不承认,职业病复发或死亡自认倒霉!国家那个文件有这样的规定职业病只管治疗没有待遇?40多年工厂就是这样虐待工人的。

二、吉林市职业病防治院,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

三、第七十三条(一)"超出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

他们接管前工厂约有2百余人职业病职工,到他不管时只剩有121人,吉林市职业病防治院和东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赵增发,责任人李长春互相勾结看谁不顺眼任意将职业病拿掉,例如买断职工,王凤国买断前有职业病在工厂治疗,买断后工厂不管了!退休职工袁玉林,没退休前因职业病在省职业病防治院住两次院退休后工厂不给治疗!全厂职业病职工只有袁玉林去了北戴河疗养退休后工厂不给治疗说痊愈。退休职工朱殿林没退休前因职业病在省职业病防治院住两次院退休后工厂不给治疗说痊愈了!像这样的例子有很多就不列举了。工厂法人赵增发责任人李长春和职业病防治院相勾结,任意剥夺职工生命权健康权!吉林市职业病防治院没能起到职业健康监护监管职责作用还成为企业帮凶。为什么职工得的病在其他医院都能检查出来他却不能?井永贵、赵长祥,患尘肺肺癌,吉林市职业病防治院对尘肺是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是不是和工厂作弊了?为什么他连肺癌都检查不出来这说明什么?违反《职业病防治法》

四、第七十三条(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他们在省职业病防治院接管职业健康检查权期间有职业病史死亡人员有:张喜增,张有成,任福刚,关代贯,宋玉军,李洪普,孙长青,韩井昌,李孝贵,王路,王敏,辛德富,王文举,腾玉泰,高建华,刘志军,焦统贵,黄丹凤,刘殿春,刘启,李永贵,任贵忠,韩树胜,安龙珠,迟玉民,孙玉民,邵明贵,于月有,张才,井永贵,赵长祥,谭永有。

他们的死亡是在赵增发、李长春与吉林市职业病防治院的职业健康检查欺骗下导致死亡的,他们是有直接关系的他们应当承担后果责任的!没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还要给人家检查这是为什么?有很多人受到双层危害可职业健康检查并没有按项目进行检查?是谁剥夺他们健康和生命?就是吉林市职业病防治院和赵增发,李长春!也就是说从1996年到现在职工都没有职业病健康检查,因为以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是期骗!赵增发,李长春,和吉林市职业病防治院欺骗职工达12年之久他们丧失做人的起码道德简直就是魔鬼!导致31人死亡与吉林市职业病防治院有推卸不了的法律责任!吉林市职业病防治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法不依任意剥夺职工生命权健康权!我们全体职业病受害者要求讨回公道!要求给受侵害职业病职工依法追纠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给我们按有关法律规定答覆。我们到过有关部门投诉两年多过了均无结果,要求抓紧核查,以支持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以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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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2/3/7/n3532752.htm【投书】吉林职业病防治院违法从事技术服务  美东时间: 2012-03-06 23:19:08 PM 【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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