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5日星期三

食环职员瞒身分清除「连侬墙」 社工理论反被控 官斥律政司滥告令司法蒙污

社工呂智恒(中)脫罪,官批食环署职员(图左)隐瞒身分执法不当2020年11月25日
呂智恒(中)脫罪,官批(图左)隐瞒身分执法不当2020年11月25日 © 法广/麦燕庭

(来源:法广RFI 作者: 特约记者 麦燕庭 ,文章内容不知真假,也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社工被指去年11月在粉岭阻碍一名食物环境卫生署督察清理张贴反对修订逃犯条例心声的「」,遭以阻碍罪作出票控,但法庭指该名督察事发时身穿便服,又故意隐瞒公职人员身分,警方却以此起诉被告,做法有违公义,认为控方「依赖不光采的证据去定罪,……令司法制度蒙上污点」,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兼得讼费。

吕智恒重获自由后表示,是警员隐瞒身分滥捕纵容食环署人员也有恃无恐地隐瞒身份,「执法者的腐败,已超过亲建制法官的底线和认知」,最终令他脱罪,期望他的胜诉能成为其他抗争者的案例。他在个人脸书上解释,判他无罪的裁判官陈炳宙,其实是建制的拥护者,不少示威「手足」被他重判,日前才有一名示威者只是在现场流连而被控游荡罪成,重判入狱9个月。

根据控罪,38岁被告吕智恒被票控去年11月23日在粉岭港铁站的天桥上,阻碍食环署一级督察麦庆安执行公务,裁判官陈炳宙昨(24日)晨裁定被告票控不成立。陈官指出,事主麦庆安作供时声称当日已交代身分和行动详情,但片段显示,被告多次追问身穿便衣的麦是什么身分,但麦拒绝作答,并行来行去回避被告,与盘问时声称有问有答的说法不符,直指事主的证供不可信。

陈官强调,麦庆安执行职务时须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证,但他没有这样做,显然是故意隐瞒公职人员身分,更并在被告追问他是否食环署外判人员时只答以「我姓麦」,显然是误导被告;后更向到场警员谎称已解释身分却不获被告合作,以此误导警员执法。法官续称,吕「对现实有误解」已足以成为被告的抗辩理由,加上案发时清理行动仍未开始,被告的行为不构成阻碍,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陈官更批评,麦庆安的行为严重不恰当,但控方却依赖其证供,直斥控方「依赖啲咁唔光彩嘅证据将被告定罪,是滥用,令司法蒙上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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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场旁听的市民在法官裁定吕智恒罪名不成立时曾鼓掌称庆,遭陈官阻止,声称法庭不是戏院。吕获释后亦在脸书上举出更多陈官严厉的一面,指吕智恒当时留在现场并不合理,指责警员「7.21 唔见人」是「行为恶劣」,不能接受,认为吕若对警员不满,可向当局投诉。不过,法官最终以决定起诉时,有责任检视证据是否达至合理定罪机会才提出检控,但控方滥用司法程序,故下令控方支付辩方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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