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日星期六

习当局再纠错案 吉林公安厅吐出两千多万

近日,陆媒报导,最高在8月24日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吉林省厅需退还吉林商人两千多万元人民币(下同),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这意见是吉林省公安厅与商人在7月达成的,在这同一时间,习近平当局在吉林长春召开政法会议,提出纠正冤假错案。

9月1日,陆媒澎湃新闻报导,今年1月28日,最高法立案受理吉林商人牟洋要求吉林省公安厅退还扣押十余年的两千多万元的国家赔偿案。七个月后,牟洋、吉林省公安厅及两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吉林省公安厅将侦查期间扣押的涉案2020万元退还给牟洋,并向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730万元。涉案的两家公司不再就该笔钱款提出赔偿申请。

8月24日,最高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牟洋随时可向吉林省公安厅要求支付。

该案发生在2004年5月,牟洋因涉偷税案被吉林省公安厅扣押了其2400万余元。2005年8月,吉林市高新区法院以偷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牟洋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对凌山公司判处罚金250万元。一审后,牟洋并未上诉。

按照刑事判决,吉林省公安厅扣除牟洋应交罚金以及移送检察院部分款项后,有2020余万元应当返还。然而,吉林省公安厅在同年7月14日将两千多万元,以罚没的形式上缴到了吉林省财政厅的罚没账户。

2005年9月、10月,吉林市高新区法院、检察院分别给该市财政局罚没处的意见书、决定书认为要退还扣押款项。但是,十余年过去了,扣押的款项始终没有退还给牟洋。

最后,牟洋只好通过律师向最高法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并获得最高法立案。

值得关注的是,这是吉林省公安厅与牟洋达退款意见的时间是在7月,7月18日、20日,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分别在北京和吉林长春召开,会议上提出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建立纠正冤假错案及“谁办案谁负责”的机制。

接着8月,陆媒连续报导,几起“维稳”案翻案重审,其中,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公安分局被长春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须向因到北京上访而行政拘留的市民赔偿两千元和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大纪元记者发现,该案发生的时间,恰好是江派“吉林帮”官员在吉林主政时期。

2004年、2005年,时任吉林省公安厅厅长的聂文权。1998年1月至2001年12月,聂只是地级市松原市的市委书记,之后,跃升为吉林省委政法委书记,任职长达6年。2005年1月,聂再升任为吉林省公安厅厅长。其发迹时间正是江泽民残酷迫害法轮功的高峰期,具有积极法轮功而获得快速升官和从无政法背景的官员跨界出任政法系统高官的江派官员特征。因此,聂文权也是海外追查国际组织的追查对象之一。

聂文权出任吉林省委政法委书记前,其前任正是今年6月提前卸任山西省省委书记一职的王儒林。至2014年9月王儒林调任山西省前,王一直在吉林从政,历任吉林省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长春市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代省长、省长、省委书记。

另一名已落马的江派官员王珉也是在2004年10月至2009年11月在吉林省从政,历任吉林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省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其实,习近平在上台以来就提出了依法治国及进行司法改革等举措,大力打击政法系统的江派官员,尤其今年习近平主导的军队改革落实后,打击政法系统官员的力度加大。

据今年2月29日,最高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书)中公布的数据,习近平上台后从2013年至2015年,纠正的重大刑事冤假错案就有23起,其中包括当事人已被执行死刑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

最高法副院长李少平透露,从2014年以来受理申请国家赔偿案金额高达1.13亿元。仅2015年各级法院宣告被告人无罪的就有1039人。

之前,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博士、中国问题专家李天笑曾分析认为,习近平在反腐和进行各种司法改革到一定程度之后,现在要从一些具体案件上突破,纠正一些过去冤案,进行赔偿,恢复名誉等。借此向社会发出要否定江泽民时代维稳政策的信号。

李天笑说,习近平当局是通过一个个具体纠正冤假错案的案例,让牵涉到的公检法司各个部门意识到政策的转变,区别于江泽民时代的维稳政策。为在更大范围纠正更大更多的冤假错案铺路。特别是在发源地长春召开纠正冤假错案的会议,更是在释放要为法轮功平反在进行试水和铺垫的信号。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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