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7日星期二

薄熙来自知在劫难逃 只剩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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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7日讯】 持续5天的原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的法庭审理程式在济南中院结束。判长宣布案件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但庭审过程中,薄熙来依然否认对它的指控,但他也许自己经知道判决结果是终生监禁,感叹“在劫难逃”、“只剩余生”。 不过,薄熙来的概不知情激怒了公诉方:“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又拒不认罪,不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薄熙来自知“只剩余生”


北京时间8月26日,是最后的法庭辩论阶段。早晨8点36分,济南中院的审判长宣布开庭,之后公布了法庭辩论的程式。按照中国 最高法院的规定,在公诉人发言之后,就进入被告人自行辩护的环节,接下来分别是辩护人辩护和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最新的庭审记录显示,薄熙来在其个人自辩中,依然否认检方对他的指控,并且称自己“得知此事在劫难逃,所以我内心有软弱的时候。我现在身陷牢狱之灾,百感交集,也只剩余生”。


薄熙来依然否认了公诉人对自己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名的指控,仅认为自己是有“严重的过失和错误”。薄更进一步认为的叛逃并非自己逼走,而是因为王与的私情被自己发现。它还声称,对我儿子留学的资助,我失察少教,难辞其咎,我有责任。作为父亲,子不教父之过,我对他受助的机票、住宿等等不知情。徐明和谷开来尼斯房产的事,我现在也不知晓,我对该房产概不知情”。


薄熙来已经激怒当局 检方要“严惩”


公诉方的长篇意见9点43分就已经公布,显然公诉方被激怒:“被告拒不认罪 必须依法严惩”。济南中院的微博直播今天似乎恢复到了第一天的状态,更新速度很快。


对于薄熙来的“概不知情”,检方则认为其“单独或共同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2,17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5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予以数罪并罚”。


此外,检方还认为,薄熙来在近几日法庭审判中否认指控的表现与他在庭审前全盘认罪的表现不符,称“在这几天的庭审中,被告人薄熙来不仅对有大量确凿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予以矢口否认,而且连自己庭前亲自书写的材料和亲笔供词也予以推翻,对滥用职权罪,被告人薄熙来仅承认自己有错误,负有责任,但同样不承认犯罪。这足以说明,其拒不认罪的态度。在此,我们要提醒被告人薄熙来:犯罪事实是客观的,并不随你的主观意志而转移,不应你认为有就有,你认为没有就没有,认定犯罪事实是以全案证据为依据,而不是以你的口供为依据”。因此,检方提醒法庭“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国家法律 ,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又拒不认罪,不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检方在公诉意见最后说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既是的重要原则,也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对薄熙来严重职务犯罪案件的依法查处,既体现了我国依法反腐的决心,又充分表明,在社会主义国家,任何人,无论职务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触犯法律,都将无例外的受到法律的惩处。”


《每日新闻》认为,薄熙来对3项罪名全部予以否认,出现了和检方全面对决的姿态。但《》指出,综合各方面的消息和回馈,薄熙来受审最终充其量只是一场鸟笼式审判,也就是说,有一定的透明度,但是并不独立自主,审判全程仍然在当局的全然掌控之下,薄熙来的定罪早已被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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