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7日星期二

“护法”田飞龙要求取缔支联会六四烛光祭或成历史

港人不顾禁令,在维园,在全港,点烛哀悼六四大屠杀31周年(资料照)。
港人不顾禁令,在维园,在全港,点烛哀悼六四大屠杀31周年(资料照)。 REUTERS – TYRONE SIU

(来源:法广RFI 作者: 特约记者 甄树基 ,文章内容不知真假,也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大陆护法之称的北京航天大学法副教授田日前撰文,指称支联会不但违反,甚至地法例及《港区国安法》,更称支联会五大纲领或触犯“罪”,要求执法。支联还涉嫌触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当局应予取缔这个已经成立31年的民间组织。明报报导,支联会主席李卓人认为文章目的是让“红线”若隐若现,贯彻常用的恐惧手法治港。他说,支联会一直推动中国民主,“完全无罪,定会继续坚持”。

国安法6月30日生效后,每年举办全球最大规模悼念六四活动的支联会,能否继续见容中共顿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身兼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的田飞龙撰文指出,支联会涉违反3条本地法例及港区国安法,更称支联会五大纲领或触犯“颠覆国家政权罪”,要求执法。

保安局回应明报查询,表示不会就个别人士言论或情况作评论,称个别团体是否违反港区国安法,控方须在法庭就控罪举证,被告是否犯罪须视乎证据和事实,由法庭裁定。

田飞龙前日在商报撰文,形容支联会为“政治颠覆性组织”,是以“爱国民主”为名义展开的、以香港为基地、勾结外部势力的“组织”。文中指称支联会涉违反多项法律,提到港区国安法立法后支联会“五大纲领”不变,涉颠覆国家政权。田飞龙建议“启动并穷尽本地法律资源加以检控和惩治”,若本地法律无法有效惩治,可启动港区国安法程序。

田飞龙回应明报查询称,文章为“个人的观察,不代表官方”,他形容支联会过往作为,在香港本地法律“没有被严肃的研判对待”、“一直被放纵”;他称国安法生效后,支联会以往行为,包括批评中国体制、大规模、攻击一党专政,在国安法下或有违法嫌疑。

李卓人表示,田飞龙文章是冀贯彻中共以恐惧手法治港,威吓支联会爱国民主运动,“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他强调“争取民主无罪”,推动五大纲领不会退缩。

港大法律学院院长傅华伶表示要构成国安法的犯罪,必须有犯罪行为,“和平、合法的表达并不能构成颠覆罪”。他指出,颠覆国家罪必须有使用“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须建基于非法集结、非法游行等另一个犯罪基础之上。傅华伶又称,“颜色”并非法律概念或罪名,“颜色革命”可能包括合法行为、非法或暴力行为,当中只有非法、暴力的“颜色革命”行为,才可能构成颠覆国家罪。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表示,支联会所做的已有多年,并非今日才发生,“他们做的事无变过,但是否香港言论自由变了,他们以往做的事不犯法,现在变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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