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日星期五

法庭降低警方查阅市民手机门坎 民权组织忧滥用 损私隐

2020年3月8日,香港警员驱散抗议集会者。
2020年3月8日,警员驱散抗议集会者。 REUTERS/Tyrone Siu

(来源:法广RFI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香港查阅被扣示威者内容作为搜证手段向来被诟病,庭裁定,警方若在「合理可行」情况下未能取得手令,而又必须实时检查,可检查被捕人士的手机内容。有关裁决,推翻下一级法院早前裁定,警方只在「紧急情况」下,才可在没有法庭手令下检查被捕人士的手机内容。民间监察警权的组织认为,上诉庭的标准过于宽阔,容易被警方滥用,严重侵犯市民

岑永根和主办每年7月1日游行的民间人权阵线四名成员在2014年游行后被捕,警方在未申请法庭手令的情况下没收其手提电话查阅数据,五人投诉警方侵犯市民私稳,提出司法复核。原讼庭在2017年10月裁定民阵胜诉,指除紧急情况外,警方必须先获手令才可查阅被捕人士手机。警方不服,提出上诉。

上诉庭昨(2日)天裁定警方上诉得直,推翻「紧急情况」准则,因为有关定义太严谨,地区亦没有「紧急」的定义;而搜查合法被捕人士的权力是寻找证据,防止证据被破坏,而非取决于紧急情况。

不过,裁决维持警方须取得手令才可查阅被捕人士的电子器材内容,但只能以保护公众或怀疑有人犯罪为由,才可在没有手令的情况下查阅手机,并重申警方无权征取疑犯手机密码,市民拒绝不算阻差办公。

裁决又订明,警员在查阅手机内容时,除非是快速检视筛选资料,否则检查范围应只限于调查罪行及保障受害人等的安全,事后亦应尽快作出书面记录。法庭补充,警员检查手机难免会侵犯一些无关数据的私隐,但只要检查是符合刑事调查,快速检视资料期间侵犯部分私隐是无可避免。

警方表示,正研究上诉庭判辞,而与讼人之一的民阵前召集人杨政贤表示,须与律师商讨会否上诉,虽然认为两分裁决不是分别太大,但忧虑警方会扭曲法庭原意,以威逼利诱等不当手段令被捕者交出手机密码。

本身是大律师的议员郭荣铿对上诉庭裁决表示遗憾,认为上诉庭忽视警方过去十个月的滥权行为,倾向相信警方会依法办事及恪守规矩。他认为,法庭应更进取地保护港人的人权自由

监察警权的「民权观察」更忧虑上诉庭把没有手令查阅被捕者的门坎订得「过于宽阔」,易被警察滥用,肆意搜查被捕人的手提电话,并可接触到大量可能与案件无关但属于个人的私隐,令市民私隐严重被侵犯,对法庭的决定表示遗憾。「民权观察」重申,有调查权及惩罚权的独立机制是纠正及防止警察滥权的重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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