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3日星期六

周永康为何没被判死 北京时政观察员做解读

曾猖獗一时的“政法王”周永康被判无期。因其罪孽深重,此前外界多猜测周或领极刑。现在周为何没被判死刑成了大陆人最关心的热议话题。北京时局员华颇从周永康案的审理形式、其罪行、判决的结果等结合时局进行解读。

周永康案公开审理转秘密审理

北京时局观察员华颇接受大纪元采访表示,新闻联播播出周永康一审被判无期的消息很突然,因为以前各方透露的消息显示,审判周永康会是公开审理,是效仿那一种微博“直播”庭审的状况,所以大家都有所期待。但现在这样不打招呼改为不公开的审理宣判,令大家也有点跌破眼镜。

华颇分析转向的原因:“这说明周永康的案子非常非常严重,根本就不可能拿出来晒在世人面前。每一条晒在人面前都是令中共汗颜的事情。比如受贿罪是触犯刑律,往往这些应该都不涉及国家机密,可是就这一点,中共也不愿公开,这就说明周永康的案子涉及的内容,可以说真是见不得人了,太肮脏没法让它显示。

就像前一阵子中纪委网站说的一句话:既然是反腐,但是对中共来讲,伤害也非常非常之大。因为会引起人们对中共执政合法性提出质疑,周爬上中共如此高的位置,谁提拔他的?引出中共现在的政治体制是不是合法、有无必要及正当性的这些疑问。”

他认为,这正是中共所不愿看到的,因为公审周永康会对执政造成危害,所以中共干脆来个不公开的秘密审理。

周永康翻案的说法可能都是假的

大陆电视画面上,天津中级法院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一审宣判,无期徒刑并没收其个人财产。周在庭上亲自说了服从判决,不上诉,并且表示悔恨。

华颇表示,这说明了周没有外界猜测的那么强硬,他说:“可能是周永康一进去就非常配合了,全部招认了。而且周永康也在电视上亲自说了,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对自己的罪行非常悔恨,这说明周永康没有外界之前猜测这么强硬。也说明外界传的周永康翻案、宁死不招啊,这些都是假的。”

周永康为何没被判死刑?

此前大陆及海外媒体报导,周永康贪污数额惊人,并犯下足以构成死刑的多种罪行。周永康案审理时罪名只有三项,周受贿1.3亿,滥用职权给别人谋取20多亿,泄露了几项绝密国家机密文件。周永康没判死刑,官方解释由于他“认罪态度比较好”,而且有些贿赂是事先不知道,事后才知晓云云。周案宣判公布后,网上大陆人都在讨论聚焦周永康为何没被判死刑。

华颇认为,周永康的案情不能全部说出来,说出来真是大官巨贪了,对于中共来讲没什么好处,而且说多了周永康必杀了,但现政权现在不能杀周永康。

他进一步分析:第一,周永康非常配合,也非常的识时务,学刘志军没学薄熙来;第二现在局势非常的微妙,中共经济下行压力非常大,有可能杀了周永康,使各方产生非常强烈的反应;第三,如果真要杀了周永康的话,可能引渡外逃贪官会受到阻碍,因为美欧等国是不赞成中国给贪官处以极刑的,所以会出现这个问题

更重要的原因,他说:“如果把他贪污或者真的那些罪行全部抖出来,其实都是令人发指的罪行,如果再不杀周永康的话,恐怕对民众来讲就无法交待。那么严重的罪行,你都不杀,但是老百姓犯点错你就杀,所以就没法交待。并且人们又要说,中共凭什么要在中国执政?所以中共考虑再三,抛出他贪了一个多亿、滥用职权二十多亿,在这方面,向给各方一个交待,不能太轻,不能太重。”

外界也有分析说周永康在交待罪行的时候供出了曾庆红、罪行,有立功所以轻判。华颇表示,有这方面的原因,但这种材料是不能公开的,只有最高层掌握,牵出江、曾是一些手段,这把“匕首”是习近平的手上利器,但这种利器是不能轻易示人的,现在是不能让人知道的。

周永康活摘器官罪被掩盖

两会结束之际,前中共卫生部长黄洁夫抛出周永康,称周永康涉器官移植黑幕。此前海外媒体也多次报导有证据显示活摘器官罪行是由江泽民下令而实施的。

华颇表示:“周永康此次审判的罪名中,并无提及(活摘)。这些事情很敏感,这是中共绝对不能承认的,如果有这个问题就不仅仅是周和江的问题,而是整个中共的问题。中共在这方面说白了,中宣部承认的只能是利用死囚器官进行移植,可能还会出现买卖这些人体器官的一些问题。”

周永康宣判后 江、曾问题或被继续深挖

周永康被处理之后,背后的江泽民将会怎样,这是外界所关心的。华颇表示,江、曾问题还会被习近平继续往下深挖,他说:“首先习近平的反腐是一个手段,主要目的是把老权贵们所掌握的利益争夺过来。前两天李鹏的女儿李小琳被免去国电总经理职务就看得出来,习近平要这些权力家族离开这些利益场。”

他举例说,此前是针对陈毅家族、邓小平家族,比如安邦保险集团吴小晖事件,就把邓家、陈家都逼离开利益场。所以对江、曾家族,肯定不会收手的。习近平还会非常小心、谨慎出招,不会贸然出手。他还认为,习近平将吕加平保外就医形式释放出来,就是变相的打击、羞辱江泽民。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林锐

本文标签:, , , , , , , , ,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