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5日星期六

大陆刑满释放人员依然活得像逃犯

【大纪元2012年08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王量报导)江西男子李坤2006年曾因抢劫罪入狱两年半,在刑满释放后的两年内,他改过自新,却屡次因使用身份证被警方调查,"依然活得像个逃犯似的"。对此,警方解释是"内部规定",但律师认为,内部规定不是法律,警方的这种做法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是警察国家的象征"。

第二代身份证记录公民违犯法、信仰等信息

据《中国新闻网》报导,江西男子李坤2006年在广东东莞曾因抢劫罪入狱两年半,刑满释放后,他改过自新,在深圳一家工厂打工。

因为有了"案底", 此后,李坤屡次使用身份证后被警方带回派出所调查。据专家解释,大陆的第二代身份证记录有公民违法犯罪、信仰等信息。

2010年,李坤和现任妻子相恋。一天晚上,他们到深圳一旅馆登记住宿,刚住下不久,警察来查房。李坤打开门之后,警方称要他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警察给他做了一份笔录之后,对他说:"没什么事情了,只是想了解你最近在干什么。"

2011年,李坤在广州又发生两次类似事件,一次在汽车站凭身份证买票后被警方带回派出所调查,一次在办理居住证(要凭身份证)时被带走。每次做完笔录之后警察都是说:"没事了,你可以走了。"

李坤认为,虽然他曾经有过"案底",但他已经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应该享受正常公民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他气愤地说:"我都已经刑满释放两年了,依然活得像个逃犯似的。"

对于此事,东莞警方表示,刑满释放人员每到一个地方,都应该到辖区派出所报到,按照公安部"内部规定",李坤属重点管理人员对象,所以民警"了解情况"是职责范围,属正常工作。

律师:警察国家的象征

8月25日,大纪元记者为此谘询了两位大陆律师。

北京律师贾先生,是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高级主办律师。贾律师表示,警方的这种做法给公民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是一种歧视,"他以前犯过法,但不等于他天天犯法,这样做还是把他当作了犯罪嫌疑人。"

北京律师金先生认为,警察这样做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干扰了公民的正常的社会活动。"

对于警方"内部规定"的说辞,金律师称:"内部规定不是法律。"

金律师说:"我建议这个公民,每次警方带他去问话之后,都要跟警方要一些书面的记录:什么理由带他去,做了些什么笔录。如果这种情况频繁发生,可以请律师起诉警方滥用警力,限制人身自由。"

据悉,不仅仅是刑满释放人员,大陆的法轮功学员、一些维权人士、正义律师等,也被警方"重点关注",身份证上也记录了相关的信息,他们在使用身份证时,也常常被警方调查。

对此,金律师称:"对弱势群体,非正常使用警力,没有法律程序的限制人身自由、骚扰,在大陆是很普遍的,这是警察国家的象征。"

民众抨击


大陆警方的这种做法,遭到大量民众的抨击。

时评人士王先生向记者表示:"中国大陆不是法制国家,这种违法的、荒唐的事太多了。他们(警方)认为很正常,我们认为很荒唐。"

有民众认为这是新版的"刺字"。北京民众"租车人_石磊"微博讽刺 :刺字不是更简单易行吗?还省电!

也有民众认为,警方的做法将逼人走回老路。南京民众"棉花糖乔巴man":又准备弄个周克华出来了。

(责任编辑:李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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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2/8/25/n3667854.htm大陆刑满释放人员依然活得像逃犯  美东时间: 2012-08-25 08:42:54 AM 【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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