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纪元2012年07月11日讯】什邡事件、天津蓟县大火事件,都是最近发生的两起特大公共事件,涉及政府剥夺新闻自由并滥用暴力、践踏人权问题——这些都是老问题新事件,是非黑白可谓一目了然。除此之外,还发生了一起被许多人(包括我)怀疑是为了转移人们关注上述两起事件的小事件,就是争议已经持续数天的周燕、吴法天约架事件。 许多人呼吁舆论不要继续关注周吴约架事件,因为关注什邡和蓟县更重要,但我认为,虽然人的精力有限,关注了约架事件,可能会分散关注另外两起重大事件的精力,但并非只有出现了死伤恶果的事才是大事,还有许多看似小事,其实却隐含着更深刻社会现象的事件也具有重要的讨论价值。周吴约架事件,我以为本身不是大事,但其引发的问题却是大事,以适当的精力讨论此事,可以澄清人们久已模糊的一些价值与方法,有助于社会达成正常公共理性的共识。 一.约架的法律性质 约架,顾名思义,就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提出武力挑战,用打架的形式结束先前的争端,而不是用寻求政府机构(例如公安、法院)来居中裁判定是非曲直胜负。约架这种解决争端的方式,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是存在的。只要约架本身未引起过度的人身伤害,或即使引起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如果双方事先已有各种承担后果的约定,也应当尽可能尊重当事人本身的意愿,因此,双方同意的约架属于私权范畴,具有合法性的公权力不应当轻易介入,若介入也应当按照法律的正当程序进行,而没有政治合法性的伪公权则无权介入。 在周燕与吴法天的约架事件中,周燕微博称"看到吴法天就想抽丫大嘴巴"时,吴反骂"鸡婆,你辞职啊,体制内反体制的白眼狼。"周再骂"你个阉人怂包软蛋,有种你选地方,我抽不死你,别做缩头乌龟",于是吴指定了具体的时间地点,周答应。至此,合意形成。周的武力要求是要约邀请,吴指定地点时间是要约,周同意是承诺,因此是吴在约架。约架后,吴要文斗不要武斗,欲改变合意内容,周未同意,因此契约内容未变,吴若不认可就不应该去,如果去了,就是默认先前的契约:双方是去打架,不是辩论。 有人认为,双方约架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这里需要讨论的是,法律本身有没有合法性?法律在何种情形下有权彻底剥夺双方合意的打架行为?法律有没有权力彻底剥夺人们自行处理身体的权利?由于中国没有正常的民主政治制度,法律并不具有政治合法性,因此,理论上说,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有权管辖人们的行为,社会应当尽可能以自组织的形式来处理人们的纠纷,如果发生了纠纷的人们去找伪执法与伪司法部门解决问题,是至少纠纷的一方放弃了自己的正当权利,而以同样方式回应者也是放弃了自己的正当权利,当然,这种放弃可能是因为错误地承认伪公权的合法性,也可能是出于利益考量的无奈选择。 约架之类在正常法治国家可能被认为处于灰色地带的私权行为(既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违法的),在中国这种伪公权僭夺了公权力的地方,只能以私法自治看待,即约架合法。这里的法,不是共产党的法,是自然法。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要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请关注大纪元的广告商家,向朋友推荐大纪元,感谢您的支持! 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2/7/11/n3632508.htm【网闻】萧瀚以独特视角评吴周约架事件 美东时间: 2012-07-10 11:24:08 AM 【万年历】 法轮功 from 大纪元 - 大陆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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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1日星期三
【网闻】萧瀚以独特视角评吴周约架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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