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5日星期三

【投书】刑事自诉状

【大纪元2012年12月05日讯】原告:黄元庆,男,1966年生,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职工。

被告人:
张凯,男,山东省环保局前任局长;
李庆增,男,山东省环保局前任纪律检查组组长;
潘紫阳,男,山东省环保局前任人事处处长;
丁卫建,男,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
戴大夫,男,山东省精神病医院大夫。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人拘役六个月;
2,判决被告人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3,赔偿原告精神、名誉、人格等损失1250万人民币;
4,恢复、补偿原告应当享受的高级工程师资格及待遇;
5,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实事与理由:

原告1989年山东大学法律系毕业来省环保局法规处工作,主要从事环境立法工作,参与制定了《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多项立法工作。还是比较称心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1998年6月5日,张凯来,1998年底,丁卫建私下找我,改革在即,张凯要我加强监理工作,允许挑选人员充实监理站,你专业法律,也精通,需要你。与丁卫建没提任何条件同意其安排。

1999年3月4日,潘紫阳通知同意我调动。当时,与潘紫阳谈,机构改革在即,若到了监察总队,应当有资格参与法规处竞争上岗,他说没有问题,以前的竞争上岗也是如此。

1999年5月20日,无任何调动手续,来到监察总队工作。之后,环保局竞争上岗开始,但我却无资格参与竞争。为此,找潘紫阳,潘哼哼哈哈……

2001年春,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鹿东华,民意测验倒数第一,应当降级或下岗,但却被调至监理站担任副站长。对此我有意见。

问丁卫建,鹿东华何德才之有,竟然不参与竞争就使用?丁卫建说:不知道。

问分管局长张晓东,张说这种事情,一把手,不定夺,谁也做不了主。问其他的副局长王光和,徐刚等,他们对此一无所知。

问李庆增,李说是党组决定的。我说,党组的决定不能违背政策法律!李打哈哈。由此决定问张凯。

首先找办公室主任王安德:我要见张凯,你安排时间,给一个星期,要书面申请吗?王安德满有把握的答应了。一个星期过后,没有得到召见。我告诉王安德,再给3天时间。三天过后,仍然得不到召见。

2001年5月31日,机关党委通知6月1日下午三点,所有职工在东三楼会议室学习、开会。我准时到会。来的职工不足总数的1/3,大约有三十多吧。会议主题之一是看反腐败录像,应当来的张凯等,一个没来,机关党委书记张希洲召集。

我问:通知谁发的?希洲说,机关党委发的。

问:时间是北京时间吧?
希洲:是。

问:为何过点不开会?
希洲:等等。

问:等谁?
希洲:等领导。

问:谁是领导?
希洲:哈哈……

我说:开会!
希洲:再等等。

我拿起话筒说:领导不遵守自己规定的时间,是什么作风?最应当来看反腐败教育的就是领导不是在座的诸位。

自建国以来,通过话筒,领导们造了多少谣?残害了多少无辜?他们垄断话筒为所欲为。要这玩意干吗?说着,将一字排开的四个话筒,索性摔了个粉碎!

期间,希洲、安岳、李波等多人极力劝阻。然后,我说:希洲,开会!会开了。我想通过这个事件引起张凯的注意!对于职工的访问,不能一再地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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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2/12/5/n3745967.htm【投书】刑事自诉状.html  美东时间: 2012-12-05 10:21:33 AM 【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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