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8日星期日

【投书】资阳市中级法院抢劫海峡大厦

【大纪元2012年10月28日讯】1993年6月7日至1995年5月23日,我司投资1,890万元新建资阳首家星级饭店——海峡大厦。海峡大厦从征地到建设,从建成到营运,皆属于我司当然的、无可争辩的法定物权。

1998年4月29日,时任四川省委书记谢世杰在海峡大厦三楼会议室宣读国务院文件,宣布资阳地区成立。

1999年5月,为了提升资阳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地位和形象,搞好窗口建设及抓住数百年不遇的发展机遇,我司决定将海峡大厦改建为资阳地区首家三星级饭店,并于同年8月23日动工改建、装修。

1999年,海峡大厦资产总值3347万余元,尚欠资阳市松涛信用社贷款740万元及约100多万元利息,共计负债不到1,000万元。负债比例仅38%,属良性负债。在改建三星级饭店前,我司与松涛信用社多次达成还本付息协议。1999年9月30日,又经雁江区委、区政府领导协调,双方又再次达成"待海峡大厦改建完成三星级饭店投入运营后,按季付息,逐年还本,三至五年还清本息"的协议。

1999年10月10日,资阳中级法院(简称资阳中院)因刚成立不久,缺少案源,为了整钱,便锁定海峡大厦——当时资阳最具实力的私营企业为目标,两次上门求诉,鼓动、怂恿松涛信用社起诉我司。并支使松涛信用社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740万元贷款本金,约100多万元利息未还为由,下令查封了海峡大厦3,347万余元财产。只需一个多月便完成三星级饭店改建任务的海峡大厦,因此丧尽天良、缺德的违法查封,财产不能变卖和抵押贷款,装修资金被截断,海峡大厦改建工程被迫停工、停产,陷入全面瘫痪。

鉴于资阳中院审案是审权和钱的份量而不是审是非对错和责任,更无公平、正义、公正、公道可言,为此案,松涛信用社花了老百姓200多万的存款来打这场官司,故而造成本案海峡大厦1.5亿元资产被资阳中院抢光夺光的严重后果。现就资阳中院对本案乱查封、乱审判、乱执行的违法行为、犯罪真相表述于下。

一、查封阶段的违法行为。

1、资阳中院裁定查封程序违法。本案标的,影响巨大,应依法组成合议庭,按普通程序审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而资阳中院按简易程序,由一个法官独任审判,便下令查封了海峡大厦。

2、超标的、超请求查封。松涛信用社的起诉标的仅为960万元,资阳中院裁定查封海峡大厦的财产是3,347万余元。

3、裁定查封不明确查封标的和数额,采取有多少财产便查封多少财产,查封的财产不指定保管人,不用松涛信用社提供实际有效担保。造成海峡大厦配电系统、供水系统、通讯系统,制冷系统、电梯等设施、设备近900万元的财产损失。

4、超请求查封营业用地及超约定抵押物行为违法。

二、审判阶段的违法行为。

本案一审长达近一年,审掉了我司海峡大厦数千万元的营收损失。判决认定贷款合同无效,但又不明确是非对错及责任。更为荒唐的是:无效合同又判决我司支付比有效合同约定利率还高的利息。只有740万元的贷款本金,判决认定为893万余元。查封了海峡大厦3,347万余元财产不解封,又判决我司10日内一次性另外拿1,000多万元巨额来履行还款义务。

一审判决生效数月后:经资阳中院院长发现本案适用法律有错误,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再审又近一年,作出更加荒唐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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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2/10/28/n3716771.htm【投书】资阳市中级法院抢劫海峡大厦.html  美东时间: 2012-10-28 09:06:38 AM 【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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