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纪元2012年05月01日讯】自2月17日向司法部寄出控告信后,迄今没有得到任何回音。看来,中国司法行政当局想使杭州西郊监狱非法扣押我私人财物这件事不了了之。从向杭州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到向司法部控告西郊监狱,我在行政法学方面走了五个程序。本来我还想继续走下去,即直接起诉西郊监狱,然后再上诉、申诉,因为我的主要目的是想藉此揭露、批判中国所谓的政法系统的法西斯性质。"政法"这一概念是中国特有的,这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最重要的特色。周永康说过,中国政法委姓党,何止如此?中国的法律姓党,立法机关姓党,执法机关姓党,司法机关姓党。有如此一个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党存在,中国的司法能独立吗?"政法"是一个似是而非的概念,中国的监狱是一个似是而非和机关。你说它是一个司法机关,它受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实际上它受共产党领导(监狱里第一把手是政委而非监狱长);你说它是行政机关,它说它是"刑罚执行机关",是刑事程序的最终环节。正因为它是一个似是而非的机关,所以要起诉它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我一直在考虑要不要起诉它。 《北京之春》2月号刊登了李夏先生的《维权方法再探讨》的文章,使我受到启发,我接受他的建议,走国家赔偿的程序。以前考律师的时候,我学过国家赔偿法,那时的国家赔偿法没有经过修改,国家赔偿有个确认违法的前置程序,即要赔偿义务机关确认自己违法后,才能提起国家赔偿。出狱后,我没有看过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与西郊监狱打官司,我曾考虑过国家赔偿,但想到那个前置程序,西郊监狱根本不可能确认自己违法,所以也就没有作更多的考虑。李夏先生的文章提醒了我,我仔细地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了解到这个前置程序己经取消,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侵权单位提起国家赔偿。西郊监狱对我侵权的事实非常明显,所以我决定对它提起刑事赔偿。下面是我的刑事赔偿申请书。 刑事赔偿申请书 杭州市西郊监狱: 我是吕耿松,2008年4月17日至2011年8月22日被中共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发配在贵监狱服刑。2011年8 月23日我刑满释放出狱时,贵监狱副监狱长周卫平于当天凌晨3时半带领四个状似黑社会打手的便衣将我从床上拽起,押到入监区警官办公室,并对我进行非法搜身,把我的六本日记(从2007年8月24日进杭州市西湖区看守所到2011年8月22日在西郊监狱服刑期间所写的日记)、一本书稿(《中国民主与中国民主党》)、两本剪报、两本诗词抄本、三本笔记本等物品非法扣押,还将我于前一天交给监区检查的《政法往事》、《民主是一种生活》、《1911年中国大革命》等书藉以及8月11日我家属探监时带出的一本《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也非法扣押。当时我要求周卫平出具被扣押物品清单,遭到其拒绝,并让两个便衣强行将我架到汽车上。当时的目击证人有:西郊监狱入监区监区长汪国平、副监区长余爱民、入监区警官何松源,值班护监杨先澄、徐小弟(服刑人员)。 我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本人在出狱时被非法扣押的上述物品都是我个人的合法财产,其中六本日记包含了我的财产权、知识产权和隐私权,书稿《中国民主与中国民主党》包含了我的财产权和知识产权,贵监狱无视宪法和民法、物权法的规定,采用黑社会式的手段,强行将我的物品扣押,并且到今未归还,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为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于我的权利,保护我合法的个人财产,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贵监狱提起国家赔偿。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要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请关注大纪元的广告商家,向朋友推荐大纪元,感谢您的支持! 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2/5/1/n3578490.htm【投书】-向侵权者提起国家赔偿 美东时间: 2012-04-30 22:48:39 PM 【万年历】 法轮功 from 大纪元 - 大陆新闻 | |||
| | |||
| | |||
|
大陆看不到的真相,在这里你可以看到真相!上大纪元退党网站: http://tuidang.epochtimes.com/ 可以直接退党退团退队三退保平安!
2012年5月1日星期二
【投书】 向侵权者提起国家赔偿
订阅:
博文评论 (Ato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