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日星期二

一位法轮功女学员在离婚法庭上的辩护

【大纪元2012年05月01日讯】新梅(化名):女,师大毕业,职业教师。一九九一年与丈夫结婚,修炼大法后夫妻恩爱和睦。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开始的中共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使新梅先被非法劳教两年,后被非法判刑七年,期间遭受了常人难以想像和承受的魔难。九死一生回到了家,可是等待她的却是丈夫的一纸离婚诉状。

据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四月三十日报导,新梅在法庭上一席发自肺腑、有理有据的答辩,感动了在场所有的人。人们都眼含热泪,对这位外表纤弱,温言细语,却内心如此坚强的女子投去敬佩的目光!法官最后说:"某某某,这么好的媳妇,你还折腾什么?!你要离婚,你什么都得不到!"最终作为被告的法轮功学员新梅胜诉,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在中共对法轮功造谣抹黑和恐怖高压下,一些人对法轮功学员充满误解和敌意,尤其公检法部门,对法轮功学员的离婚案都是一边倒的判离。在此之前,在这个法庭,也是同一法官,已经判离了五名法轮功学员的离婚案。新梅的答辩虽然中途被法官喝止几次,但并没使她停下来,终于法官的良知被唤醒。后来新梅又遇到了这位法官,交谈中,他对新梅充满尊重和钦佩。

虽然这件事情已经过去几年了,但是当时那种震撼的场面至今令人难以忘怀。其实新梅的遭遇只是千千万万个法轮功学员中的一个,这场迫害不停止,同样的悲剧还会上演。希望所有善良的人,都能看清中共的邪恶,它才是史上最大的邪教!也希望所有好人能够早日选择正义,选择善良。

下面是新梅在法庭上的答辩。

1. 没有修炼法轮功时,即炼法轮功之前,我才真正是不管家

我是一九九一年一月,在我母亲"找个老实人"的愿望下,由母亲包办并强制与丈夫刘志华(化名)结婚的。由于我们之间文化需求、个人志趣等差异过大,一直很难默契的生活。我喜欢黑格尔、叔本华、钢琴、五线谱,而他刚好不同,从没见他看过什么书,甚至家里连一支笔都找不到。无法言表的苦闷、日益加大的距离,让我深深体味了,和自己不够理想的人生活在一起是何等痛苦的一件事。我多次想到过要出家,可以"独卧青灯古佛旁"。

丈夫对我非常好,对我从来都是宽厚忍让、体贴入微。那时他做木材生意,从山上回来常常要深夜时分,但他从来舍不得叫我起来给他做饭。有时饿肚子、有时简单的吃一口冷饭。阳台脏了公公过来收拾,衣服脏了丈夫马上洗,厨房、卫生间,所有的活,只要是丈夫在家,几乎是面面俱到。还要挂上窗帘干活,以免小姑子从窗下路过看见后告诉婆婆,婆婆会心疼儿子护着媳妇宁肯自己挨累。

我一直都没上班,丈夫说:"别上班了,挣的一脚踢不倒的几个钱"。实质上是他担心我又要带孩子,又要上班太过辛苦。那时的我从没想过要为丈夫做点什么。事实上,没炼功时的我,才真正没管过家。

2. 炼了法轮功后,我才真正的理解丈夫,对家庭负责

全国气功热时,为排泄心中的忧闷,我学过某功,并不远千里去了四川青城山,阴差阳错的考取了那里生命科学院的某某艺术团,成了那里的架子鼓手。也许是天意吧,艺术团里有个乐手介绍我一本《中国法轮功》(修订本),并且告诉我,法轮功不同于任何一种气功,是真正修佛修道的法,是真正性命双修的功法,可以不用出家修炼,可以即世成佛,是千年不遇、万年不遇的大法。我喜不胜收,带着这本书,与前去接我的丈夫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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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2/5/1/n3578398.htm一位法轮功女学员在离婚法庭上的辩护  美东时间: 2012-04-30 20:31:27 PM 【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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